北院駁斥「交保甩鍋」
台北地院新聞稿指出,有媒體報導緝捕張俊傑的專案小組痛批北院「交保甩鍋」,為使社會各界瞭解司法程序及北院後續處置經過,有必要說明。
北院表示,羈押是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重大限制,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審酌被告有無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並衡量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手段,是否足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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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檢方起訴張俊傑未提及共諜案
北院強調,本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起訴事實並未涉及共諜案件,承審法官訊問張俊傑後,依處分當時卷證資料及具體情形綜合審酌後,命他提出1000萬元保證金,並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向派出所報到及接受電子手鐶科技監控等防逃措施。
後來檢察官針對交保裁定提起準抗告,已被駁回,因此張俊傑的具保處分及附帶防逃措施,是依據當時可審酌之事實及證據資料依法作成,並經法定救濟程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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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傑「斷鐶」逃亡 法官深夜參與尋查
北院表示,9月6日深夜接獲張俊傑的電子手鐶發出低電量告警後,承審法官立即與警方聯繫並參與查尋,發現電子手鐶已遭破壞丟棄,因張俊傑行蹤不明,北院依法拘提未著後,隨即發布通緝,並聯繫境管機關加強查核,也沒入張男所繳納的1000萬元保證金,另對張男破壞電子手鐶行為,提出毀損公物罪告發。
至於張俊傑逃逸後是否經他人接應、規避追緝或偷渡出境,北院認為涉及後續偵查及查緝事項,應由各權責機關依職掌調查認定,有關檢察官對於涉嫌協助逃逸者所提出的強制處分聲請,北院均依卷證資料及法律規定即時審理,截至目前已裁准羈押共計16人,相關案件尚在偵查中,有關涉案人員是否負擔刑事責任,仍應依後續偵查、審判結果認定。
對於張俊傑破壞科技監控設備逃逸,北院斥責不僅妨害司法程序,也增加檢警調、海巡及國安等機關後續查緝之困難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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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檢視防逃作業流程 強化與各機關協調聯繫
北院對於各機關投入人力持續追緝的辛勞,表示尊重與感謝,北院也正視張俊傑破壞電子手鐶逃逸所引發的社會疑慮,除了已依相關規定作出必要的司法處置,並將在尊重個案審判獨立及各機關法定職權前提下,持續檢視科技監控告警、通報聯繫、緊急拘提及相關防逃作業流程,並與各權責機關強化協調聯繫,以提升防逃及緊急應變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