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政治人物質疑台糖或經濟部為何未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今(2)日表示:
1. 台糖昨(1)日已經有說明過程,強調雖於5月11日採樣送驗、5月15日得知該批油品超標,但該批311油槽粗油,並非台糖擁有、也未運送至台糖廠區。該批油品從頭到尾都在台中市中聯油脂的廠區內,並未移動到其他縣市,若有問題應由中聯油脂通報台中市府,與台糖無涉。
2. 台糖採購的品項為粗膠原油,為「製造原料」,而非食用油脂或食用油產品。
因「粗膠原油」可製造人類食用油品、動物飼料油及其他產品,所以非此次油品事件中食管法所要求的「通報標的」。
台糖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檢驗製造原料,是台糖開標採購及合約的要求,非食管法所要求。
3. 食安議題需要更多人共同把關,但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若餐廳去菜市場買菜,要求採購人員把看到所有有爛菜葉的攤販都通報主管機關,這是檢舉達人想做的事情,而不是食品業者的義務。
4. 經濟部將持續要求台糖以更高食安標準要求自己,並在高雄市政府的督導下完成更多自主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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