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指出,台南市某建設公司滯欠2020至202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2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及2023年度勞工保險費、勞工退休金費用、全民健康保險費等案,經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移送至本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為3579萬5056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雖登記為廖男,但實際負責人為李姓男子與妻子蔡女,還查出公司2021至2022年間的營業收入合計高達3億6千多萬元,二人於2022至2023年間還曾自公司帳戶提領或匯款1004萬元,以及開票1165餘萬元,皆流向第三人口袋。
李男昨天上午到案說明,辯稱幫地主清償債務、給付費用,卻拿不出資金流向證明,也無法提供相關資料,說明支票存款流向。
執行官認定李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將他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當日下午17點40分裁定准予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