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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勞工家屬有職災保險「失蹤給付」 可領7成月薪最長一年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去年國內有7件勞工失蹤案件,今年截至6月也有6件,勞動部提醒,職災保險設有「失蹤給付」,工作中遭遇意外失蹤,就可領取月投保薪資的7成,直到生還、被宣告死亡,或失蹤滿一年為止。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今(2)日表示,過往勞保設有失蹤津貼,目前則是職災保險設有「失蹤給付」,保險人於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因而失蹤,可以自失蹤日起拿到失蹤給付。
陳美女說,職災保險的失蹤給付標準,是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成,以每3個月為一期給付一次,領取失蹤給付的期限,是到生還、失蹤滿一年,或者被宣告死亡為止。
倘若是失蹤勞工已經被宣告死亡,陳美女指出,被保險人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其遺屬可以請領死亡給付,至於勞保部分,勞工在加保期間失蹤,遺屬得於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之日起,按退保當時的保險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她也提到,雇主如果為失蹤勞工辦理退保,不會影響家屬請領職災保險的失蹤給付或死亡給付。
不過,基於社會保險無法重複領取,陳美女強調,失蹤勞工的家屬,如果同時符合領取勞保、職災保險或國民年金的死亡給付,只能擇一領取。
此外,對於失蹤勞工的勞保、職災保險該如何處理,陳美女說,為保障失蹤勞工及其家屬保險權益,並考量勞雇雙方保費負擔能力,雇主可以用《勞保條例》規定,繼續以原投保薪資,為失蹤勞工加勞保。

陳美女也稱,因勞工於失蹤期間並無提供勞務,無職災保障需求,雇主可以依照《災保法施行細則》規定,為失蹤勞工辦理職災保險退保。
至於失蹤勞工數量,陳美女指出,去年國內有7件勞工失蹤案件,今年截至6月則有6件,大多集中於農林漁牧業,例如落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