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事實查證」成最大雷區!宗教報導遭指斷章取義 NCC曝兩家新聞台申訴量居冠亞軍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新的監理報告顯示,陳情件數中,高達92%為電視,且以「違反事實查證」84件占32.68%最多,而同一頻道申訴10件以上之節目為民視新聞台「民視午間新聞」23件、三立新聞台「台灣大頭條」11件,TVBS新聞台「早安台灣」11件及「九點熱話題」10件,其中民視新聞台、三立新聞台皆為,報導台東某宗教機構談論醫療保健等相關新聞,陳情人認為報導內容斷章取義,TVBS則因使用性犯罪現場監視器畫面,雖經馬賽克處理,但涉及違背一般社會道德倫理、善良風俗之標準。
根據NCC公布114年第4季(10至12月)傳播監理報告顯示,電視、廣播的申訴統計資料中,陳情件數共257件;以媒體類型區分,其中申訴電視的案件有237件、達92.22%,申訴廣播的案件則有20件、約7.78%。
這257件申訴廣電案件中,針對內容不妥部分總計250件、占97.28%,針對營運部分總計有7件、約2.72%;而民眾申訴內容不妥類型以「違反事實查證」84 件、占32.68%最多,其依次序為「針對傳播事務(如整體環境、特定議題 /頻道/節目/廣告等)提供個人想法」73件占28.40%、「妨害公序良俗」42件占16.34%、 「違反其他機關主管法令」11件占4.28%、「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8件占3.11%,前開五大類型共計218件,占總申訴件數的84.81%。
以接獲針對同一頻道申訴10件以上之節目為民視新聞台「民視午間新聞」23件、三立新聞台「台灣大頭條」11件,TVBS新聞台「早安台灣」11件及TVBS新聞台「九點熱話題」10件,合計55件。
民視新聞台「民視午間新聞」23件、三立新聞台「台灣大頭條」11件的申訴狀況皆為違反事實查證,申訴內容都是因報導台東某宗教機構談論醫療保健等相關新聞,陳情人認為報導內容斷章取義,未向該機構查證且對其信仰標的名稱敘述有誤,已使社會大眾對該宗教群體產生誤解,嚴重損害其名譽與信譽。
NCC的處理情形,因報導內容受直接影響範疇為當事人的人格權益,尚屬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範疇,因此函復陳情民眾說明權益維護相關規定,若利害關係人認節目內容有誤或其名譽等權益受侵害,可依廣播電視法第23條(更正權)、第24條(答辯權)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0條(新聞台須查證)、第44條(受害者要求更正權)、第45條(受害者可向法院請求除去或更正,提民事訴訟)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向電視業者提出更正要求;或循司法審理途徑尋求保障,以維護自身權益。
TVBS「早安台灣」11件、「九點熱話題」10件, 申訴類別為涉妨害公序良俗、兒少身心健康、電視節目分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申訴內容為使用性犯罪現場監視器畫面,雖經馬賽克處理,但涉及違背一般社會道德倫理、善良風俗之標準,可能會影響潛在罪犯模仿犯罪,並有影響兒少身心健康及當事人二度受創等情形,媒體應對這類新聞內容審慎面對等意見。
NCC的處理情形,原則尊重媒體專業自主及編輯自由,內容如有明確違法構成要件,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為提醒電視媒體保護受害者身分資訊,本會已即時轉知衛星公會注意,後續調閱側錄資料,TVBS新聞台於10月15日中午之後,已無播出爭議影像。
其次,NCC已調閱新聞資料,新聞全程標示警語,出現疑涉性侵畫面時,雙方臉部及身體部位以大面積且無法透視之馬賽克遮蓋,並以定格處理。新聞內容因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NCC已函請衛生福利部就是否違法提供判斷依據;另涉及妨害兒少身心健康、公序良俗、節目分級等多元價值判斷,NCC已函請業者陳述意見,並已提報本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後續將提請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作成最終決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