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實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台灣人壽辦理退費及懸帳清理作業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包含3點:
1、退費案件的退費對象都非保單關係人,且退費原因均登打為「續期保費溢繳退費」,且相關案件沒有留存付款憑證或簽呈,也沒有確認付款憑證或簽呈文件就直接放行付款或轉帳,加以部分覆核人員有出借帳號及密碼,或有未落實覆核等,且沒有依內部作業規定執行交易對象姓名檢核。
2、辦理懸帳清理作業,雖訂有由會計部每季通知各單位清理並回復逾期理由、預計沖銷日的內部規範,但對於已歸屬特定保單的懸帳款項,沒有定期陳報機制,導致有已建立的懸帳款項久未處理,另外對於清理方式也沒有相關定期檢視的管控表。
3、對於退費交易後檔案歸檔,僅規範實體文件歸檔頻率及保存期限,未有付款交易憑證、簽呈及相關應檢附文件的完整歸檔控管機制。另外,客戶服務二部辦理民國112年及113年自行查核作業,列有各項給付是否均有請款依據、是否符合內控的查核項目,惟經查所留存相關查核底稿,對保戶款項退費作業之建檔、覆核及放行之作業流程,並未對退費憑證文件進行抽查,查核項目設計有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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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違規事項顯示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
另外,蔡火炎也說明台壽辦理保單保全處理作業及人員權限控管,沒有完善建立內部控制作業:
1、辦理退費時可以將受款人更改為非保單關係人的特定第三人,卻未建立異常交易監控機制,且同一筆懸帳款項拆多次付款,也未建立合理性及必要性的評估或管控措施。
2、辦理保單自動墊繳的帳務處理作業,對系統存在「轉帳」及「不喪失價值條款」功能,員工可以利用這項功能,將保戶懸帳進行移轉或調整保單狀態為正常,並沒有訂定相關內部控制作業規範,也沒有相關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機制。
3、對於保單自動墊繳滯繳息的計收作業,承辦人可未經由相當層級核可,系統也沒有控制機制,讓承辦人員可直接在系統更改還款日,使滯繳息歸零,並以正常保費入帳。
4、辦理失效保單個案融通復效或依保單條款約定申請增加保險金額作業,客戶已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款項,公司並完成保單復效或批註增加保險金額作業,但客戶所繳款項未同步入帳,長期掛列懸帳致遭挪用。
5、辦理取消自動墊繳作業,未落實職務分離,承辦及覆核人員與原懸帳退費的承辦及覆核人員相同,且書面文件未說明合理理由,使其得以正常保費入帳並掩蓋懸帳遭挪用事實,內部牽制不足。辦理懸帳清理作業,系統起案承辦同時具有另一系統請款放行權限,未建立符合內部牽制原則的控管措施。
揪出涉案期長達5年、金額約1653萬餘元
蔡火炎說,針對上述違規事實,另考量此案舞弊時間長達5年,即從109年5月至114年6月,且挪用金額達1653萬餘元,並考量相關缺失涉及多項內部控制作業及所生影響,核處840萬元罰鍰。
白話來說,該涉案員工一個人以一條龍完成相關挪用懸帳操作,而台壽公司也沒有落實職務分離,沒有建立相關控管點導致弊案發生。
960萬元寫今年保險業最大罰單
第3項違反事實為對失效外幣保單無匯款帳戶的懸帳金額,公司也沒有納入應付未付款項退還作業的聯繫機制,也未積極清理,其中相關款項遭員工不當挪用。蔡火炎補充,經查涉案外幣保單總金額約21萬美元。
蔡火炎也說,針對台壽對於應退還予已失效外幣保單無匯款帳戶保戶的款項,沒有落實應付未付款項退還的聯繫機制,且未積極清理違規事實,處120萬元罰鍰。合計金管會對台壽開罰960萬元。
蔡火炎也直言「此案是蠻離譜的」,而各保險公司應該都會以此案例去宣導,金管會並不會擴大清查,而業者也應有觀摩與反思能力。他也強調,960萬元的裁罰內部有充分討論且可受公評,也是今年保險業最大罰單。
針對其他監理要求事項,蔡火炎表示,請台壽清查截至處分日止仍列於懸帳款項是否有應列入應付未付款項控管情形,並依責任地圖,自行依違失程度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具報,並就此案缺失提具改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