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京華城案今宣判!柯文哲能否參選總統縣市長 律師揭關鍵變數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起訴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檢方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一審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結果是否影響柯文哲往後參選公職、角逐總統大位的資格,備受各界關注。律師廖芳萱指出,觀察重點為是否判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就是說,如果北院判柯文哲10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案件尚未確定,他暫時不能參選公職,但二審若改判10年以下,情況又逆轉,變數不少。
柯文哲遭起訴4罪刑度
北檢起訴柯文哲4項罪名,最重的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其次是《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刑度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其餘為公益侵占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背信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柯文哲起訴罪名與刑度
背信罪有二審定讞可能
律師廖芳萱指出,以上4罪,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都是三審確定,而背信罪是所謂5年以下的「輕罪」,原則上是二審確定,但有例外情形,具體來說,背信罪若一審判有罪,二審也判有罪,就是二審定讞;一審有罪,二審無罪,也是二審確定;但若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依據大法官解釋保障有罪被告上訴權益,還可以上訴三審。
京華城判決對柯文哲參選公職影響
至於京華城案歷審判決對柯文哲能否參選公職的影響,廖芳萱直言:「變數其實蠻多的。」
廖芳萱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於第26條第十項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京華城案一審若將柯文哲判到10年以上,狀態就是不能參選,若後續二審改判「10年以下」,又變成可以參選。
再來是判決確定後,廖芳萱分析說,如果4罪當中任何一罪判柯文哲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定讞,他立即永久失去參選公職資格,但若4罪都無罪確定,當然就不影響他參選。
判決「未定應執行刑」的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是,假設柯文哲被起訴的4罪中,法官認為其中2罪成立,各判8年、3年有期徒刑,但是沒有定「應執行刑」,這樣算10年以上還是以下?
對此,一名資深檢察官說:「相關法條沒有明確規範『未定應執行刑』該怎麼處理,還是要看中央選舉委員會如何認定。」不過,這名檢察官認為,如果考量公職人員應具備高尚品格,應該從嚴解釋,採「累計」方式,也就是8年加上3年等於11年有期徒刑。
柯文哲是否能參選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