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出爐 備標期半年拚年底公告結果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署今天公告,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將在4月1日啟動收件程序,並給業者備標期為6個月,於9月30日完成收件,規劃於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並公告選商結果。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召開2場說明會及3場座談會徵詢各界意見後,今天正式公告區塊開發第3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
能源署說明,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分配容量3.6GW,以2030年至2031年完工併網,選商機制主要內容包括履約能力審查開發商開發實績(35%)、開發商財務能力(30%)及專案執行能力(35%),總分須達70分以上,擇優選出具執行力之開發商。
能源署進一步說明,在專案執行能力納入ESG規劃(15%)及能源韌性(5%)項目,ESG規劃項目包含在地產業/經濟效益(10%)、環境友善永續(3%)及企業社會責任 (2%),落實離岸風電永續發展。
另外,新增延長售電期間獎勵機制鼓勵提前完工併網及願意與在地連結帶動產業及經濟效益的業者,至多給予5年延長售電期間;綠電價格仍以企業購售合約(CPPA)為主外,本期新增保底收購價格2.29元,協助離岸風電融資取得並降低離岸風場開發風險。此外也新增容量擴充機制,獲配廠商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50%」,達到有效利用海域空間目的。
經濟部表示,截至今年3月26日台灣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累計4.5GW、共 482 座風力機,透過公開透明選商機制持續穩健擴大排名世界第5位的離岸風電市場,確保綠電供給朝淨零碳排目標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