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賭場借貸適用當地法律
澳門新濠博亞公司提告指稱,古男2019年簽署博彩信用便利申請書,申請港幣1億元額度信用貸款,後來提高借款額度至3億元,並兌換等值不可轉讓籌碼於賭廳博弈,但古男將籌碼全數使用完畢後,卻拒簽署賒帳紀錄,加計澳門特區法定利率違約利息,積欠3億2046萬8985元本息。
高院審理認為,雙方在貸款申請書雖約定由澳門特區法院管轄,但非專屬,新濠博亞公司可以選擇我國法院為管轄法院,且申請書約定若發生爭議以澳門特區法律為準據法,因此本案應適用澳門特區法律。
以「影響賭運」為由 拒簽賒帳文件
法官認為古男從2018年就在新濠賭廳博弈,初期多次賒帳都有正常還款,是賭場最高等級VVIP客戶,2020年5月間,古男以「當場簽署文件影響賭運」為由,拒絕簽署賒帳紀錄,新濠同意延後簽署,並給予3億元等值不可轉讓籌碼,古男辯稱借款當時的監視錄影遭變造,又辯稱自己拿到的是籌碼,並非現金,賭場不應要求「清償借款」,但高院依據賭場幹部來台作證證詞,並當庭勘驗當日錄影畫面、調閱古男入出境記錄,認定古男當天確實在澳門。
審酌新濠博亞公司為澳門特區依法設立且可以從事信貸業務的娛樂博彩業者,消費借貸行為並無違反澳門區刑事法律規定,高院認為古男借貸賭博行為應受澳門特區法律規範,難認違反我國公序良俗而無效,因此認定古男與賭場確有達成借貸合意,並由賭場提供與3億元等值的籌碼,今判決古男須償還3.2億餘元港幣。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