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災後滿月!內政部啟動修災防法 「鏟子超人」法制化、不撤離擬罰3至15萬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安排消防署報導「災害防救法歷次修法重點盤整暨災害防救法研議方向」。消防署主任秘書張裕忠表示,此次修法研擬納入強制撤離罰則,草案預計一人開罰3萬至15萬等,另外也考慮將「鏟子超人」造冊、物資蒐集等相關法規完備化,並參考丹娜絲風災經驗,研議電信業者建立備援機制,授權應變中心啟動「網路漫遊」。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近年災害頻仍,政府在應處113年0403花蓮地震、114年0121嘉義地震、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以及花蓮馬太鞍溪、立霧溪堰塞湖等災害過程中,在中央地方分工權責、災害通報機制、疏散撤離落實、災後復原重建、啟動災害漫遊等面向仍有持續精進空間。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災害防救法最近一次於114年5月28日修正公布,未來將朝向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加強災害告警讓民眾知悉、強化疏散撤離、精進復原重建、建立啟動災時通訊漫遊機制、明確假訊息查證、澄清機制等面向,研議修正災害防救法,全面強化我國災害防救機制。
劉世芳強調,災害的發生無可避免,但可透過災害防救機制的精進及防災教育的推廣,並結合防災士及TCERT訓練能量,藉由演習驗證政府與民眾對於各項災害防救SOP的熟悉度,全面提升全民災防意識及韌性,當災害發生時有效降低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署主任秘書張裕忠在部務會報後記者會補充,此次修法檢討中央、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3層級在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等階段權責;另外因應此次花蓮堰塞湖發生警報未達或廣播設備故障,未來考慮在法條增列加強演練,並定期檢測村里廣播設備。
張裕忠續道,針對部分民眾不配合疏散撤離的情況,消防署研擬納入強制執行甚至罰則,草案預計一人開罰3萬至15萬不等,但這僅是消防署內部規劃,尚未經過內政部討論通過;另借鑑花蓮光復鄉重建經驗,將檢討中央地方在復原重建工作中,有何條文可以更精進,包括在鄉鎮市公所層級的「鏟子超人」志工造冊、或是物資蒐集等,讓法律規範更明確,也可以事先整備因應。
張裕忠更表示,參考丹娜絲風災造成台南市通訊中斷,未來研議要求電信業者建立備援機制,研擬「網路漫遊」的啟動與撤除機制,授權應變中心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