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的高三男學生疑不滿同校的國三學弟先在公車上喧嘩,後來在校外飲料店插隊,於是爆發口角,國三男突然拿起騎樓麵攤的食物剪刀刺向高三男的頸部,讓3年前的國中割頸案被害人楊承勳父母憂心蝴蝶效應開始了。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副院長李俊宏指出,青少年的高暴力犯罪通常是個人、家庭、同儕、學校與社會環境多重風險交互作用的結果,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避免將個案單一歸因,才不會漏掉應該補的漏洞,也避免對於加害者英雄化。
李俊宏表示,青春期本來就是情緒反應較強、衝動控制與風險判斷仍在發展的階段,如果再疊加長期人際衝突、霸凌或被霸凌經驗、家庭壓力、物質使用、睡眠問題、心理疾病,或過去曾經出現攻擊、自傷、攜帶危險物品等警訊,危機就可能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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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在事發後對外說明,加害男學生定期接受學校輔導室晤談與情緒引導,老師們積極鼓勵該男學生發展攝影等個人興趣以抒發心情,並與家長保持著密切聯繫。
李俊宏直言,「有接受輔導」、「輔導有效果」跟「風險已經被有效管理」是不一樣的事情。若學生近期突然頻繁威脅他人、反覆談論報復、開始攜帶危險物品、攻擊行為明顯升級,或已經明確說出要傷害某個人,風險管理就應該要把網絡拉進來。
但社會不能期待老師或輔導老師一個人承擔所有責任,李俊宏表示,離開學校到回家路上,有很多事情會發生,什麼情況必須通知家長、什麼情況需要醫療評估,以及什麼情形要啟動校安、警政,應該是要被討論的。
李俊宏建議,在路上遇到高度激動的孩子,第一原則不是急著講道理,而是先降低危險,人在極度憤怒、恐懼或激動的狀態下,認知彈性與問題解決能力都會下降,減少圍觀與刺激、保持適當距離,不與其爭辯並適時離開,後面才會有進一步談對錯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