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利多!金管會公布匯率會計新制 將可年省千億避險成本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壽險業利多!金管會今天公吿,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表達」(IAS 1)第19段及IAS 1第20段等規定,研擬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兌換損益規定,以符合壽險業長期經營特性及財務報表公允表達,明年起改為「AC債券匯率攤銷法」,未實現匯損不再列入損益,而是改為符合我國長期經營模式的表達,估計可替壽險業年省千億元避險成本。
金管會表示,目前壽險業國外投資偏高的原因包括:1、保險業資金主要來自保戶繳納長期保險的保險費,因壽險契約多屬長年期,為履行契約責任,保險業資金須配置於合適的長期固定收益商品,以達到資產與負債存續期間的匹配。
2、國內債券殖利率偏低,市場規模不足,無法吸納及提供符合壽險業資金成本的投資標的。而海外債券市場規模大、收益率較高,爰壽險業須轉向海外尋求穩定收益並匹配長期負債。
壽險業海外投資金額達22.3兆
截至今年10月底,壽險業國外投資金額高達22.3兆元,扣除外幣保單後之曝險金額為15.2兆元,就上開15.2兆元之曝險,近期壽險業避險部位之比重約佔6成。
壽險業從事大量匯率避險工具原因則有:1、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IAS 21)規定,財務報表的兌換差額應以即期匯率評價外幣資產負債,由於壽險業多年來為避免短期匯率波動影響財務報表的損益,從事大量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
2、現行主要傳統避險工具,包括換匯(CS)及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其中CS成本因台美利差自111年起美國升息以來持續維持高檔,NDF成本則因僅能於海外承作,供需不均導致價格偏高,致壽險業長期承受沉重的避險成本。
過去6年壽險業累積匯率避險成本達1.6兆
經統計108年至114年10月,壽險業累計匯率避險成本高達1兆6000多億元,遠高於同期間的合計稅後淨利1兆4000多億元,顯見避險成本昂貴,惟實質的避險效益有限。
金管會表示,IAS 21對外幣資產負債以即期匯率評價並將兌換差額計入損益表,雖屬一般原則,但我國壽險業因長期持有外幣資產以對應長期保單負債,多數未有短期匯回需求,現行財務報表因短期匯率波動導致帳面損益波動過大,惟多屬於未實現損益,且針對部分債券資產同時採攤銷後成本與即時匯率,導致評價基礎不一致,難以反映實際經濟實質,應建立更能允當表達我國壽險業財務狀況的會計制度。
現行我國壽險業避險主要採用可在市場交易的短期衍生性金融商品,目的在降低財務報告帳面短期波動,但無法處理長期匯率結構性風險,且實務上短期結匯現金流占比偏低,惟整體避險比率卻高達6成,導致長期面臨付出高昂過度避險成本致持續削弱財務體質之狀況。
省下避險成本不能拿來發股利
金管會將從「財務報告允當表達」、「產業永續經營發展」、「避險策略符合長期營運特性與實質規避風險」、「實質強化資本韌性」等面向推動,確保壽險業匯率波動之影響合理揭露並維持適當避險水準。研議將降低過度避險成本而節省之金額轉列為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或資本項下,並引導業者強化財務體質並提升資本韌性,確保壽險業在未來金融市場及外在環境波動中,仍持續保持穩健與永續經營能力。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隨著新制上路後,壽險業可依IAS 1第19段判斷,將長期投資海外、被列在「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項下的金融資產不再列入損益,依債務工具投資的預期剩餘存續期間,按直線法逐券逐筆攤銷認列於兌換損益,不過,壽險業省下的避險成本要用來強化資本,不能拿來發股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