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內容涵蓋強化學校衛生委員會專業、備置生理用品與加強月經教育、健全聽力保健、深化心理健康支持、規範成癮物品與行為等。新修版本規範,包含行動載具等足以影響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學校得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進行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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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手機等行動載具在校園的管理議題,台教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校園手機管理爭議多年未解,教育部雖曾於去年研擬相關管理原則草案,希望建立全國一致的基本框架,無奈政策至今遲未正式上路。
台教產說,《學校衛生法》修法後,法規授權各校自行管理學生手機,無疑是教育部遇到爭議就退縮的證明,若中央完全不訂定明確規範,任由各校各自發揮,勢必造成「一校一制」的混亂局勢,讓第一線教師在處理手機保管及查驗時,獨自承受巨大的親師溝通壓力。
台教產針對校園手機管理,向教育部提出3項訴求,首先是「儘速發布全國一致規範」,教育部應儘速訂定全國可依循的行動載具管理基本原則,第二是「明確訂定完整配套機制」,統一規範中必須涵蓋使用管理、例外需求、違規處置,以及後續救濟的完整執行細節,明確規範保管流程與申訴管道,免除學校與教師的後顧之憂。
第三是「保留合理校本彈性」,在中央劃定清楚的底線與大原則後,再授權各校依據學生年齡層與學校規模微調細節。
針對校園手機管理議題,教育部昨天指出,教育部2019年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範校園日常一般性手機使用原則,以維持學校秩序與安全,而本次《學校衛生法》修法,修法意旨是規範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與行為,兩者目的不同。
教育部也說,現行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學校可據此辦理,後續教育部將依新修訂的《學校衛生法》立法意旨,再行評估修訂相關規範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