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教育部表示,本次共計修正7條條文,涵蓋強化學校衛生委員會專業、備置生理用品與加強月經教育、健全聽力保健、深化心理健康支持、規範成癮物品與行為等,希望全面營造身心健康、友善的校園環境。
教育部指出,《學校衛生法》修法涵蓋6大重點。首先是明確規範學校衛生委員會成員的專業領域,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在遴聘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時,應遴聘具備醫藥、公衛、營養、心理健康等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以提升委員會在校園衛生政策上的決策功能與專業性。
第二是關於生理用品與月經教育,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積極推動月經教育,以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營造校園友善環境。
第三是增列學生聽力保健服務,三讀條文要求,各級學校應加強宣導聽力與科技健康保健觀念,針對檢查結果異常者,應建立追蹤與衛教機制,並適時提供醫療轉介服務,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第四為校園心理健康,三讀條文明定學校開設的健康相關課程,必須納入心理健康教育,同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依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
第五是成癮性物品與行為管理,三讀條文規範,面對日益多元的校園成癮風險,包括行動載具使用及其他足以影響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學校得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進行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
第六則為配合《菸害防制法》新興菸品防制規定,三讀條文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全面禁菸範圍,應納入電子煙、各式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新型產品。
教育部說,本次修法與時俱進,將使校園健康防護網更臻完善,將全力落實各項修法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