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尊嚴被踐踏 精神痛苦到身心科求診
女老師提告指稱,她被男學生取了羞辱性的綽號,人格權、教師尊嚴被踐踏,造成她精神痛苦並因此到身心科就診,還向學校請假好幾天,男學生的家長沒有善盡監督孩子的義務,應連帶賠償。
家長辯稱孩子還小 不知「小奶貓」有性意味
審理時,男學生的家長辯稱「小奶貓」等語並無羞辱身體特徵的意思,而且孩子僅為國小學生,語言理解能力、智識程度及社會生活經驗都不如成年人,對於「小奶貓」等語可能隱含的性暗示或性意味,是否已有相當程度認識,仍有疑問,不得以一般成年人認知標準加以判斷。
法官調閱男學生接受校方性平委員會訪談記錄,男學生告訴性平委員,因為音樂課要直笛考試,一名女同學太緊張,指法出現錯誤,音樂老師就拿筆戳她的手,因為看不過去,才幫老師取綽號。
法官認為男學生當時為6年級,且曾接受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教育,但他知道女老師與其他學生有衝突下,在紙條寫下「小奶貓」等語,對女老師的女性身體特徵加以戲謔、貶抑,藉由與性別有關的言詞貶損女老師,確屬性騷擾,審酌後判決男學生和家長要賠償女老師5萬元精神慰撫金,加上精神科看診費、請假的工作損失,一共5萬4000餘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