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把路邊車撞出停車格!正義路人一影片 助警45分鐘揪出肇事男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區日前凌晨發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60歲龍姓男子駕車不慎撞擊停放路旁的自小客車後離開現場,所幸有熱心民眾記下車號並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成為破案關鍵,讓警方得以在45分鐘內,於距離事故地點約400公尺處尋獲肇事休旅車,除依法舉發並協助被害車主後續求償。
肇事駕駛撞車竟離去
日前凌晨4時許,一名將車輛停放在台中市南區復興北路旁休息的民眾,突然聽見一聲巨響,抬頭查看時,發現對向車道一輛白色休旅車撞擊停放於停車格內車輛,肇事駕駛下車查看後,隨即駛離現場,熱心民眾見狀立刻記下車號,並撥打110報案。
被害車輛遭撞出停車格 撞擊力量不小
轄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獲報前往,發現被撞車輛已有半個車身被撞出停車格,車體多處受損,顯見當時撞擊力道不小,由於事故地點位於監視器死角,所幸報案人熱心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成為關鍵佐證。
根據畫面顯示,白色自休旅車行經該處時突然「騎上」路旁停放車輛,駕駛短暫下車查看後即離去,肇事車輛也受損嚴重,只能緩慢行駛。警員研判該車應無法行駛過遠,立即沿其離去方向展開訪查,果然在距離事故地點約400公尺處,發現一輛右前輪軸明顯歪斜的可疑車輛,隨即聯繫60歲龍姓男子到場說明。
肇事駕駛認了精神不濟碰撞 稱沒發現對方車損
龍男返回現場表示,當時剛下班準備返家,因連日未能好好休息,行車途中精神不濟,直到發生碰撞才驚醒,辯稱曾下車查看,但因天色昏暗未察覺對方車輛有明顯損傷,才會先行離開返家休息,警員隨即攜帶手電筒陪同檢視被害車輛,見到車身多處毀損,他也當場表達歉意與愧疚。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龍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聯繫被害黃姓車主(26歲)協助後續賠償事宜。黃男對警方迅速釐清案情、順利找出肇事者表達謝意,也感謝熱心民眾提供關鍵影像,迅速揪出肇逃者。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肇事逃逸,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擅自離去,以免衍生更嚴重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