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少年租Ubike吃晚餐!租車費竟高達1700 真相超傻眼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詹姓男子貪圖公共自行車租借費用,竟趁一名沈姓少年未上鎖之際「調包」U-Bike,騎乘長達27小時後才歸還,累積費用高達1700元,警方獲報循線查緝詹男到案,依侵占罪函送法辦;沈姓少年經U-Bike公司釐清責任後,僅需負擔10元租借費用,權益未受重大損失。
警方表示, 上周六(14日)下午5點37分接獲16歲沈姓少年報案,指稱在台中一中站點租借U-Bike後,騎至北區育才北路用餐,將車輛停放店外但未上鎖,用餐結束準備還車時,卻發現原車已遭人調換,現場僅剩另一輛U-Bike,懷疑遭人惡意「掉包」。
沈姓少年隨即向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晚6點22分許,一名同樣騎乘U-Bike的男子行經該處,涉嫌將兩輛車互換後騎離現場,警方受理後立即通報業者協助釐清,並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展開追查。
第二分局指出,沈姓少年在14日當天租車,事後系統顯示該車已於15日晚間8點57分在崇德公園站點完成還車,期間累積租借費用高達1700元,經U-Bike公司確認後,認定少年於遺失前已盡合理使用責任,僅需支付10元費用,其餘費用不予追究。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與比對行蹤,迅速鎖定41歲詹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翌日晚間8點多在北區永興街一帶將人查緝到案,警方調查,詹男疑因不願負擔較高租借費用,見他人車輛未上鎖,遂起貪念調包使用。全案警詢後,依侵占罪嫌移請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至於詹男原先騎乘的U-Bike來源與使用狀況,將函請U-Bike公司進一步確認釐清。
台中市交通局表示,公共自行車借出後,使用者應妥善使用及保管,租借人若須暫時離開車輛,請善用隨車鎖功能,避免車輛遺失風險。若遇車輛遺失狀況,應儘速向警察機關完成報案程序,並將報案證明提供予「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租借費用將計算至報案證明所載之遺失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