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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小黃天價牌照黑市!車行亂收費罰9萬、空車替補縮至2年 最快8月上路

計程車配圖。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計程車配圖。資料照,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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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有計程車司機反應,靠行後被收取高昂的牌照費及權利金,如台中1張喊到35萬、高雄15萬等,交通部修法,明確禁止車行巧立名目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費用,也嚴禁強迫駕駛向指定對象購車、貸款及投保,一旦車行違規超收可依《公路法》處以最高9萬元的罰鍰,甚至廢止營業執照等處分;另一改革關鍵,縮短計程車空車額的替補年限,過去各縣市不一,如台中最長可達11年、高雄13年,新制上路最多就是2年,超過無罰則但車額消失,新法最快8月上路。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今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之一草案、「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草案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草案;計程車的主管機關,直轄市就是六都自己管,其他縣市則為公路局,目前計程車數量高達9成在直轄市,這回修法適用全台。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1.增訂車行營運禁止行為,包含收取未經核准及契約未約定費用,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購車、貸款及保險,對未加入特定車隊之駕駛差別待遇,契約存續期間逕行收回牌照。2.公路主管機關得責令車行停止不當收費,車行並應退還超收款項。3.靠行費收費基準應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並登載機關網頁。4.車行與駕駛簽訂之靠行契約及收取費用所開立之證明,應留供公路主管機關查核。5.計程車空車額替補年限由3年縮短為1年,展期以1次、1年為限。6.計程車合作社營運禁止行為及公路主管機關責令處分方式,比照前述1、2有關對車行之規定增訂及辦理。

交通部運輸監理司汽車運輸業管理科科長陳巧蓁向《知新聞》說明,交通部這次修法就是明確禁止車行不當收費跟牟利行為, 也規劃靠行費用需經審查及公開的機制,這回也縮短計程車空車替補年線,來改善計程車的經營條件,就是希望讓營運市場更透明。

過去空車替補年限為審核規則就是3年到期可再展延一次,但展延年限各縣市不一、自行決定,如台中是3年後可再展延8年,等於空車期長達11年,高雄則是3年可再展延10年,高達13年,不合理,陳巧蓁說,這回修法後全台統一,1年後可再展延1年,等於台中、高雄等地,空車期最多就是2年,車行車超過2年沒有替補,不會有罰則,但就無法替補,等於車額消失。

修法後禁止車行巧立名目收費,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行政管理費、購置車輛費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運輸業者,可依《公路法》可處新台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情節吊扣違規車輛牌照1至3個月、吊銷牌照,甚至廢止營業執照。

會造成牌照一張賣35萬元就是因為政府沒有定期檢討,又有汰舊換新空窗期,變成有價的私行為轉讓,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今年4月7日點出2個問題,1.資訊不對等,駕駛想入市場根本不知道哪里有牌,被收30萬也認了,2.應該定期檢討有牌照的空車,交通部3月24日發文主管機關,應該要有媒合機制,資訊公開揭露,不要讓少數車行把持。

陳巧蓁回應,媒合機制各縣市政府仍在進行中,至於資訊公佈已在縣市交通局官網,如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有「本市各車隊服務費收費標準」,以台灣大車隊為例,月租費定額型資費方案(不另收派遣費)每月3000元、行政服務費每月200元、通信費每月300元(申辦簡碼者免收),信用卡、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服務費(電支費)當趟次車資2.5%。

陳巧蓁強調,沒有單項或總金額上限,這些名目、費用都需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如果有其他額外項目,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並由主管機關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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