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姊妹被逼裝精障領補助!還遭剃光頭、熱水燙當檳榔西施 法官裁准免扶養狠母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彰化一名成年女子阿芬(化名)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母親義務,指稱自己4歲開始長期被母親虐打,曾被抓頭浸在滾燙熱水中、剃光頭髮、過肩摔,母親還要求她和妹妹假裝精神障礙者,以領取補助款花用,國中畢業後,母親要她穿三點式內衣當檳榔西施,薪水全部被母親拿走,而母親因外遇經常不在家,她和妹妹很長一段時間總是自己煮米飯、配開水果腹。法官傳喚小芬的妹妹作證,妹妹說自己也有相同悲慘遭遇,法官認定小芬所言屬實,裁定免除小芬扶養母親的義務。
幼女被抓頭浸熱水、剃光頭髮
小芬告訴法官,她4歲時母親外遇,父母隨即分居,她國小一到三年級由外婆照顧並同住,國小四年級由祖父照顧,國小五年級才與母親同住,她記得自己從4歲起,經常被母親施暴虐待,母親曾抓住她頭部浸入滾燙熱水內,再將她頭髮全數剃光,導致她在學笑遭受嘲笑、霸凌。
母逼小姊妹裝精障領補助款
她還說,母親要求她與妹妹假裝精神障礙者,目的是領取補助款,母親只要心情不佳,就會以衣架、藤條對她施暴,她經常全身紅腫瘀青,母親還曾用指甲用力抓她臉部,導致整張臉皮開肉綻,甚至抓著她頭髮撞水泥牆,害她頭破血流。
吃白飯配開水果腹 被媽過肩摔、拿刀追砍
此外,小芬的母親因為外遇,時常不在家,晚上多半在外遇對象家中過夜,小芬只能自己煮白飯,與妹妹搭配白開水吃,她國中時因懼怕遭毆打,不斷逃離家庭,被母親找到又是一陣毒打,還曾被過肩摔,但母親從未將她送醫治療,施暴後就把鎖在房間內軟禁,她曾2次從2樓住家跳下,被母親拿菜刀追砍。
16歲被逼穿三點式內衣賣檳榔
小芬國中畢業後,母親變本加厲,要求她穿三點式內衣,從事檳榔西施工作,薪水全部被母親拿去,後來她去加油站打工,母親會跑來向她要錢花用。
審理時,法官傳喚小芬的妹妹作證,妹妹說姊姊大她3歲,自己從小都由姊姊照顧,她記得國小時常常吃不飽,母親會叫姊妹倆「喝水充飢」,她國小一、二年級時,母親要求她學習煮飯,如果學不會,會被呼巴掌。
妹妹出庭證實長期受虐
妹妹證稱,母親曾要求她和姊姊偽裝成智能障礙者,若不願意就會被連續打巴掌、抓頭部去撞地板,她看過姊姊被母親以指甲抓臉,用竹子抽打、過肩摔,姊姊讀國中時,頭髮被母親剃光,她看過姊姊跑出家門,母親在後面拿著菜刀追。
至於小芬被母親逼穿三點式內衣賣檳榔,妹妹說自己也被母親要求這樣做,但她拒絕。
狠媽承認「激烈管教」辯已盡扶養義務
小芬的母親透過律師表示,她沒有足夠經濟能力提供適當生活環境給女兒,才會要求女兒假裝智能障礙聲請補助、要求子女從事檳榔西施工作,目的是希望掙得微薄金錢維持家計,且她要求女兒學會用瓦斯、煮炒飯、煎蛋、水餃等,目的是在養成生活技能,不算無理要求,更稱不上虐待,自己努力工作維持家計,也惦記女兒用餐,會寄存飯錢請親戚照顧女兒,已盡扶養義務,雖然她在女兒童年時激烈管教,嚴重影響女兒心理成長,但不該因為管教過當而完全抹煞她養育之功。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小芬的母親不僅沒有對女兒關懷、慈愛,還在女兒幼年時多次施暴,對女兒身體、精神的侵害已達情節重大程度,造成女兒身心恐懼,如果法院強令小芬對母親負起扶養義務,未免強人所難,因此彰化地院裁定免除小芬扶養母親的義務。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