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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煙彈」依托咪酯釀毒駕頻傳 食藥署增列管制3類似物質

生活 醫藥
2025/07/09 15:38
賴昀岫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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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被稱為「喪失煙彈」的依托咪酯,衍生多起毒駕事件,成為一大社會問題。配合法務部增修毒品品項,衛福部增修管制藥品品項,將與依托咪酯相近的丁托咪酯、三氟依托咪酯、氟托咪酯等物質,增列為第二級管制藥品,由於目前沒有任何醫療用途,僅能作為科學用途,相關學術單位須申請登記及許可,違者最重可開罰30萬元。

衛福部將與依托咪酯相近的丁托咪酯、三氟依托咪酯、氟托咪酯等物質,增列為第二級管制藥品。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衛福部將與依托咪酯相近的丁托咪酯、三氟依托咪酯、氟托咪酯等物質,增列為第二級管制藥品。資料照片,林林攝

食藥署日前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增列3項第二級管制藥品、2項第三級管制藥品,以及2項第四級管制藥品;草案將預告至7月18日止,後續食藥署將彙整各界意見,並報請衛福部轉行政院核定並公告上路。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說,增列的3項第二級管制藥品為,丁托咪酯、三氟依托咪酯和氟托咪酯,屬於與依托咪酯相近的物質,法務部考量這幾類物質目前被濫用的比例增加,毒品審議委員已通過列為毒品,食藥署配合將其新增為第二級管制藥品,僅允許作為科學用途使用。

增3項管制藥品 食藥署:僅供科學研究

張志旭強調,上述物質並無醫療用途,未來相關單位如基於科學用途要專案申請,除了要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外,自公告生效日起,也要設置簿冊,詳實登載每日的收支結存情形,且每年向食藥署申報收支數量。

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使用,其餘都是毒品的範疇。張志旭說,如果基於醫藥和科學用途使用,卻沒有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持有這些有輸出、輸入、製造、販賣、購買的話,依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未設置簿冊者,同樣處6萬至30萬罰鍰;未依法申報處3萬至15萬;未經核准進行研究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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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福部 # 食藥署 # 喪屍煙彈 # 依托咪酯 # 管制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