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絕對是不當對待
該社群管理員今(5)日表示,不論該篇貼文為真實與否,因為內容有涉及兒少人身安全與不當對待的疑慮,目前已調閱並完整備份該篇匿名貼文的後台刪除紀錄、發文時間及相關帳號線索,同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正式向113保護專線及相關社政/警政單位進行法定通報,並將後台查獲的已知線索移交執法人員,由專業社工與網路警察介入追查發文者身分與真實狀況。
針對這起事件,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郭彩榕直言,「他絕對是不當對待」,因為性侵害包括性交或猥褻,刑法上的性交認定,不管是用性器或異物插入另外一造的性器、肛門或口腔,其實這屬於性侵害的範圍。
衛福部:涉加重強制性交罪 可處7年以上徒刑
不過,該事件是否確定構成刑法犯罪事件,還是必須要透過檢警偵辦後才能確認,郭彩榕強調,「但不論如何這絕對已經是不當對待」,不管是否透過113專線,只要確定個案所在地,就會把案子交給當地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郭彩榕表示,當社工接到案件通報後就會啟動調查,包含了解確實是否發生及其經過、家庭功能如何、有沒有相關的兒少保護因子,如果該名兒少處於危險的環境,必要時就會啟動家外安置,也會評估他的身心狀況,提供必要的醫療、心理諮商輔導,以及司法上面的必要協助。
性侵害的罰則,會因為不同的構成而有對應法條,郭彩榕說,「妨礙性自主罪章」有很多不同條文,進到刑事訴訟流程後,檢察官會按照具體的犯罪情節,對應到相應的起訴條文,如以「未滿14歲兒少且涉及插入」,且如屬於強暴、脅迫方式的話,就是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