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連霸前議員韓良圻詐領助理費658萬!判7年4月定讞 基隆涉貪議員第4人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基隆巿5連霸前議員韓良圻涉虛報人頭,詐領助理費薪資、春節慰問金等共658萬餘元,犯行長達9年,韓良圻矢口否認犯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韓良圻7年4月徒刑。韓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虛報人頭詐領658萬
現年69歲的韓良圻,曾披國民黨、親民黨及無黨籍身分參選,自民國87年首次當選議員,至民國107年12月止,連續當選5屆議員,地方實力雄厚,小兒子韓世昱則是現任基隆市議員。
中央社報導,自民國98年擔任市議員,至民國107年12月止,期間陸續以簡姓及楊姓友人為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問金等,共詐得新台幣658萬餘元。
辯稱款項用在公益支出
對此,韓良圻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款項用在私聘助理以及服務處經常性開銷、議員職務相關的非經常性開銷等公益支出,並沒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不法意圖。
無聘任簡、楊二人公費助理事實
二審認定,韓良圻於98年至107年12月底間,並未實際聘用簡姓友人為公費助理,105年10月1日至107年12月底,也未實際聘用楊姓友人為公費助理,高院認為,若未實際聘用為公費助理工作而假借為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自始即出於不法意圖,事後資金用途為何,即使用於私聘助理,也與成罪與否無關。
犯行逾9年,判7年4月定讞
高院考量,韓良圻犯行長達9年5月,均未實際聘任足額公費助理,而浮報及虛報詐領補助費,金額達658萬元,辜負選民付託,更無視法律規定,且犯後否認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追繳沒收。
韓良圻不服二審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昨(12日)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基隆3綠營議員涉詐遭判刑
此案已是基隆市議會第4位議員、前議員詐領助理費遭判刑。被譽為前市長林右昌子弟兵、民進黨籍的張顥瀚,擔任議員期間,以母親為人頭,詐領助理費共78萬元,因張灝翰坦承不諱,繳回犯罪所得,基隆地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19萬餘元,審理期間張秉鈞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二審維持原判。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
張秉鈞父親、前議員張錦煌則以吳姓臭豆腐攤販、陳姓男子為人頭,詐領助理費,共計962萬5895元。同樣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被判刑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