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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製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傾銷案 財政部今公布最終稅率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今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調查案最後認定結果,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對進口啤酒最高課51.94%反傾銷稅,熱軋鋼品最高課20.15%。

關聯製造商的百威雪津啤酒、百威雪津(漳州)啤酒、百威(武漢)啤酒、百威東南,4種稅率為31.3%。麒麟啤酒(珠海)為19.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51.94%。
關務署補充說明,百威集團最後認定傾銷差率較臨時反傾銷稅率33.85%酌減2.55%,主要因正常價格調整費用與初步認定不同,如增列扣減消費稅(確屬內銷啤酒須繳納,外銷可免稅)、加計可回收玻璃瓶等包裝物價格、內陸運費及銷售信用成本等項目,因消費稅扣減金額多於應加計部分,因此,整體正常價格較初步認定略低。
此外,關聯製造商的寶山鋼鐵、寶鋼湛江鋼鐵、上海梅山鋼鐵稅率為16.1%,其他熱軋鋼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為20.15%。
財政部6月27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並自7月3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通知各進口地海關自9月24日起,依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納稅義務人就開始臨時課徵日起提供的保證金,完成最終核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再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
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