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毒駕載瓦斯桶肇事無保請回!基層警怒:別打擊士氣 喊話源頭控管斷絕毒品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近來毒駕頻繁發生,引發社會憂慮,彰化5月30日發生一起瓦斯運載車司機毒駕肇事事件,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法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基層警怒批打擊士氣。為有效查緝毒駕,警政署去年11月20日起,通令全國警方路檢與攔查勤務中全面啟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基層員警普遍認為,唾液快篩對緝毒工作幫助很大,不過認為依托咪酯是管制麻醉藥物,且需要電子煙當載具施用,喊話從源頭管控,會比後端查緝毒駕更加有力防治。
彰化毒駕肇事無保請回 基層警怒喊別打擊士氣
彰化5月30日發生一名江姓男子吸毒後開著載滿瓦斯桶的小貨車外出,途中失控自撞,江男還被目擊者發現神情恍惚、不停顫抖,警方到場快篩確認他施用安非他命和依托咪酯,江男因此遭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然而彰化地院卻認為,無法證明他因毒品而達到無法安全駕駛的程度、也沒證據證明有再犯之虞,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檢方已決定提起抗告。
對於辛苦抓毒駕卻遭法官放人,警員士氣備受打擊,為此,彰化縣警局長陳世煌表示,毒駕如不定時炸彈,也因此每一件都建請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也盼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近期也有2件毒駕遭檢察官聲請羈押後,法官無保請回惹議,針對毒駕事件頻傳,檢警積極查辦,但法院卻不押人,嚴重打擊基層官警士氣,也讓警方無所適從。
菸害防制法未納罰電子煙持有人
有基層警告訴《知新聞》,依托咪酯必須依附電子煙當載具,然而電子煙目前並未合法、對持有人也無納法管控,路上抽電子煙的民眾隨處可見,雖《菸害防制法》對抽電子煙的民眾有罰則,然而裁罰主管機關屬於衛福部,卻是警員在第一線做查緝,似乎本末倒置。
有官警指出,目前加熱菸已合法,但電子煙不合法,對於不抽菸的警員來說,要辨識兩者取締就徒增困擾,且若抓到施用依托咪酯,沒收電子煙後,還要移轉地方衛生局裁罰,就好像疫情時期要警方查緝沒戴口罩者一樣,讓警方背負查緝壓力。
依托咪酯是麻醉藥 警盼衛福部源頭控管
另名員警則說,治安維護警察無可卸責,然而現今政府對毒駕防治態度,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基層警執法取締已屬末端防治,只能配合其他業管局處協助非主責事務,已超過治安維護本質,也看起來只有檢警一頭熱查緝。
這名警員指出,以喪屍煙彈原料依托咪酯(Etomidate)來說,屬於醫療用短效靜脈全身麻醉劑,應是管制藥品,卻不見衛福部提出任何管制措施,對基層警來說,理因主管機關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從源頭控管,會比後端投入大量警力查緝防治,來得更實在。
電子煙持有未納法規範罰處
有官警指出,2024年度初,新北市政府已多次預警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盛行於校園,而中央卻遲至當年8月5日始列三級毒品,因當時毒駕致死事件頻傳,同年11月改列為二級毒品,雖《菸害防制法》配合修正,但持有電子煙迄今尚無法可罰,導致基層警查處電子煙販賣成效甚微,在在顯示源頭無法控管所致,讓後端查緝疲於奔命。
近五年毒駕暴增200倍
根據警政署統計,全台查獲毒駕案件,從2021年43件到去年暴增8600件,短短5年暴增超過200倍,今年第一季全台查獲毒駕4725件,可見毒駕情形相當嚴重。為有效防止毒駕事件發生,警政署於去年11月20日起通令全國警方,針對路檢與攔查勤務中全面啟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加強取締毒駕事件。
卓揆表態研究毒駕提高刑罰
行政院長卓榮泰公開表態,將研究毒駕提高刑罰,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年5月拋出跨部會修法,研議未來只要「有吸毒前科」或「有吸毒案例發生時」,不論是否有駕車上路,都將「禁止取得駕照」或限制換發駕照。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52名藍委於2026年4月正式提出「鞭刑入法公投」提案,主張針對性侵、虐童與重大詐欺等犯罪引入鞭刑制度。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范雲、吳思瑤以及台大法醫所所長翁德怡、台灣成癮學會前理事長黃三原,今天也召開記者會,針對毒駕提出具體改進方案,除要求衛福部,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罰則外,要求交通部,將毒駕納入高風險駕駛管理,有毒駕前科駕駛人,在辦理換照要註記,還須戒癮治療後才可換發新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