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牽手女同事遭妻怒告!她辯「個性大方」被打臉 判賠金額出爐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人妻發現在國營事業任職的李姓丈夫常藉故不回家,甚至提出離婚要求,暗中蒐證發現他竟與公司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只出入法式餐廳、百貨公司等地,還牽手同行,甚至到汽車旅館等處約會,怒告求償。雖女同事稱自己「個性大方,常與他人有肢體接觸」,但高雄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人夫與女同事在大街上牽手狀似親暱,且長時間相處,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判兩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
人妻蒐證抓包約會 夫和小三不認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與妻子於2016年結婚,育有1名子女,目前雙方另有離婚訴訟進行中。
李妻提告指控,丈夫自2024年9月起常藉故不回家,還提出離婚協議,並於2025年4月搬回彰化老家;她察覺有異後,蒐集丈夫與黃姓女同事多次共同出遊、聚餐、牽手同行等資料,認為2人暗通款曲,侵害其配偶權,提告求償。
李男辯稱,雙方婚姻早因個性、價值觀及金錢觀不合而產生破綻,妻子早在2024年1月間就曾提出離婚想法,雙方多次討論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他與黃女交往是在提起離婚訴訟後,與婚姻破裂無關。
黃女則否認與李男有不正常交往,稱牽手、吃飯、逛街只是因自己個性大方坦率,常與他人有肢體接觸。
牽手吃飯還長時間相處 法院認定非一般社交
法院雖認為李妻主張丈夫和黃女曾共用影音帳號、入住汽車旅館、利用宿舍多次約會、互贈定情戒等,因人妻拿不出證據證明未採信,但根據李妻提出的照片發現,李男確實和黃女牽手同行、一起用餐、逛街,且在某日自下午1時許至晚間8時長時間相處。
另審酌夫妻LINE對話,發現李男面對妻子詢問是否另有交往對象時,回應「有又怎麼樣沒有又怎麼樣,對我們現在來說有差嗎」,法院因此認定,李男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明知其已婚的黃女密集約會,且在公開場所牽手同行、狀甚親暱,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分際,侵害李妻配偶權情節重大,雖未必是婚姻破裂唯一原因,但確實加速夫妻感情惡化,成婚姻難以維繫的主因之一。
原告悲愴失落須諮商 法院認精神受創
判決指出,李妻因此感到悲愴、失落與無奈,並須接受心理諮商,精神上確受相當痛苦,得請求慰撫金。
法官審酌李妻大學畢業、任職外商公司行政人員,年收入約60萬元,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李男為碩士畢業,任職國營事業,年收入約100餘萬元;黃女也具大學學歷,任職國營事業,年收入約70餘萬元,綜合雙方身分、經濟能力、交往期間及行為態樣後,判決李男與黃女應連帶給付原告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