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刪總經理「軌道」背景!工會轟門外漢掌舵 台鐵:有訂交通運輸專業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灣鐵路企業工會指控,台鐵公司今(7/15)董事會在資方人數居多的情況下,通過修正公司章程,工會反對刪除總經理需具備軌道運輸相關專業背景之規定,對此,台鐵回應,有2次通過增列「軌道」經驗,但交通部認為逾越規範要求維持現狀,另外,台鐵已有規定,總經理人選應具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

台灣鐵路企業工會表示,鐵路事業具有高度公共性與專業性,總經理一職關係全體員工權益與旅運安全,其專業背景應有一定門檻,以確保能正確掌握公司營運狀況,並有效指揮調度各項鐵路業務。若無相關專業經歷,恐將影響公司決策品質,進而危及行車安全與公司永續發展。
本會認為,原章程中對總經理資格的規定,係為確保公司治理穩健及維持鐵路專業體系的基本保障,任何變動應審慎評估,並與勞方充分溝通協商,方能符合各方期待,呼籲董事會審慎回應基層聲音,撤回本次決議,恢復原有專業背景之資格條件。

針對總經理人選之資格條件,台鐵公司說明,依台鐵公司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台鐵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應具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本公司現行章程第15條亦明訂總經理應具有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以確保台鐵總經理一職之專業背景與能力。
台鐵公司原經2024年1/24第1屆董事會第2次會議及2024年10/22第1屆第9次會議審議通過,擬修正台鐵公司章程第15條第2項,增列總經理應具「軌道」經營管理實務經驗。
惟報經交通部表示,本公司擬增列「軌道」二字是增加條例所無之限制規範,已逾越條例規範範疇,故經參酌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規定,應維持現行條文為妥。
依上,本公司章程第15條第2項修正案,提經本日董事會決議維持原規定,除遵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並持續依法確保本公司總經理之專業背景,以發展健全之國營鐵路事業,充實國家資本,促進經濟發展,便利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