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精選|女毒蟲撞死警!竟擁法扶3律師費用「全民埋單」 錢建榮親曝接案原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女毒蟲陳嘉瑩2024年深夜毒駕拒檢,還猛踩油門拖行衝撞護欄,害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慘死,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陳女死刑。上訴後,陳女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定最高法院前法官錢建榮、廢死聯盟理事高烊輝、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全國律師聯合會祕書長林俊宏等3名大律師為她辯護力拚免死,錢建榮猛批一審審判長「像鄉民」,主張女毒蟲非故意殺人,還搬出女毒蟲的幼子稱,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不應將身為母親的女毒蟲判死,讓被害家屬痛哭無法接受。諷刺的是,一、二審約25萬元的律師費,竟是納稅人幫女毒蟲埋單!
《知新聞》詢問錢建榮接案原因,他直言:「我支持廢死,不僅為陳女辯護,也為司法程序正義和台灣的法治與人權辯護。」
一審還原女毒蟲「虐殺」所長經過 國民法官判死刑
一審判決認定,2024年9月30日劉宗鑫巡邏發現陳嘉瑩坐在車牌被註銷的車上,盤查發現陳女疑似持有毒品,陳女卻拒絕下車接受調查,還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宗鑫見狀伸出右手抓握陳女衣領、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喝令下車,陳女竟以S型危險駕車方式加速逃逸,並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被拖行的劉宗鑫後背撞擊護欄墜地,陳女見狀竟繼續駛離現場,劉宗鑫因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前已傷重死亡,留下妻子與1歲、4歲2名幼女。
陳嘉瑩一審由2名法扶律師辯護,一審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女「虐殺」警所長,今年2月依殺人罪判她死刑。
二審換3法扶大律師辯護 最高院前法官錢建榮由廢死聯盟引介
全案上訴二審後,廢死聯盟聲援陳女,為她組成王牌律師團,3名律師大有來頭,包括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錢建榮、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全國律師聯合會祕書長林俊宏,以及廢死聯盟理事高烊輝。
據了解,錢建榮成為陳嘉瑩的二審辯護律師,是透過廢死聯盟引介,錢建榮點頭後,由陳女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扶審核後依陳女請求,指定錢建榮加入律師團。
女毒蟲不認殺人罪
二審15日開庭時,陳嘉瑩當庭喊冤強調「沒有要殺人的意思」,只承認觸犯傷害致死、妨害公務、毒駕罪。
錢建榮批一審審判長「像鄉民」 稱女毒蟲產子「不能判死」
陳女的律師、前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則請求高院重新勘驗此案路邊監視器、陳女行車記錄器畫面,錢建榮主張一審新北地院勘驗過程違法,質疑一審審判長許必奇雖當庭一再播放畫面,卻沒記載客觀事實,而是記載法官的主觀意見,直指許必奇「像鄉民一樣」在國民法官面前不正訊問、壓制被告與律師表達意見。
錢建榮強調,「人命可貴」,此案是刑度最重死刑的案件,但一審檢察官僅求處無期徒刑,合議庭卻非常突兀判處死刑,「國家要殺掉一個人,必須要守法」。
律師團還搬出陳女於案發時懷胎5月,羈押後產下一子,稱依照《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應考量陳女幼子的「最佳利益」不能判死,除聲請調閱社工訪視陳女1歲兒子的報告,另聲請安排由台大心理系鑑定陳女幼子的最佳利益。
檢方駁斥:子女與父母犯罪無關
不過公訴檢察官駁斥,一審播放監視畫面並非勘驗程序,而是調查程序出示證據「告以要旨」;陳女幼子與本案無關,也非被害兒童,此案也沒有鑑定陳女兒子最佳利益的必要,「父母的責任歸父母,難道沒有子女的被告就不能減刑?」
劉宗鑫家屬泣訴悲痛 怒批律師強詞奪理
律師說法讓劉宗鑫家屬無法接受,劉父怒斥陳女及律師強詞奪理:「人命可貴,被害人的人命也可貴,請問你們有尊重嗎?」劉父還以「橫柴入灶」形容陳女及律師強詞奪理,悲訴自己從案發至今「每天作噩夢,痛哭到極點」,反問律師團:「如果是你們小孩遇到這樣的事情呢?我真服了你們!」悲痛透露自己已是活死人,「別讓我含恨」。劉母也泣訴:「希望司法公正公平,也希望被告、律師要有同理心,一個媽媽失去一個小孩的同理心。」
劉宗鑫的遺孀也落淚說,如果連依法執勤的警察遭奪命,都不能以最嚴重的法律制裁,「我們台灣要怎麼相信這個社會的正義存在」?強調此案不僅是一條生命被奪走,2個孩子也失去爸爸、家庭破碎,懇請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讓執法的警察能夠得到司法守護。
錢建榮:國家不應以殺人宣揚正義
錢建榮(59歲)從1999年開始當法官,歷任台東、桃園地院及台灣高等法院法官,2021年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兼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官,2024年自願退休轉任律師,有25年法官資歷。
《知新聞》採訪錢建榮,問他為何甘冒罵名,願意幫害死警察、千夫所指的女毒蟲辯護?他直言許多人都知道他的立場是廢死,此外,他認為「沒有誰的命可以抵償誰,我想劉所長家屬也會認為陳嘉瑩不配,且人命被殺害,不是用繼續殺害人命來宣揚正義。製造殺戮反而是不正義,因為死刑的本質就是國家殺人,既然殺人是被禁止的,國家就無權以人民或正義之名,殺害自己的人民。」錢建榮強調:「我們都痛恨、厭惡殺人犯,就更不應讓自己變成厭惡的人。」
質疑一審判死違法、違憲
對於此案一審審判過程,錢建榮很有意見,他認為有太多事證顯示,陳嘉瑩逃避攔檢但沒有殺人的念頭,本案不應該構成殺人罪。就算要認定為殺人罪,就連代表被害人、代表國家法治的檢察官,也認為是「不確定故意殺人(可預知行為會害命,雖沒有希望出人命,卻放任發生死亡結果)」,對陳女起訴求處無期徒刑,而非死刑,因為不論《兩公約》意旨或我國憲法法庭判決,都強調不確定故意殺人並非最嚴重犯罪,不能判死刑。
錢建榮質疑一審有太多程序違法之處,法官可能沒有盡責告知國民法官,不然就是刻意誤導國民法官,竟在法律專業資訊不全的情況下,判處死刑,又竟然在毫無事證及論理下,寫出「確定故意殺人」的判決理由,絕對是違法違憲的。
錢建榮認為自己不止是為陳嘉瑩辯護,更是為台灣的法治與人權辯護、為台灣司法的品質與堅持辯護,「當國民與職業法官攜手參與審判,法院認定殺人罪更應嚴謹,我想提醒社會:以殺人嚴懲殺人,是否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該做的事?」
國審案被告可申請法扶律師免付費
至於陳嘉瑩為何可以不用花一毛錢,就有3名大律師為她辯護求免死,一名司法官指出,國民法官參審程序非常繁複,是「強制辯護」案件,因此《國民法官法》規定一定要有專業律師協助被告,否則不能開庭,如果被告自己沒找律師,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協助;另外,國民法官案件都是重罪,《法律扶助法》規定申請法律扶助時,無須審查資力,且為全部扶助,被告不用出錢。也因此陳嘉瑩從一審到三審打官司都可申請法律扶助。
法扶基金會資金來自政府 也就是人民納稅錢
不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金事實上來自政府,可說是納稅人的錢,《法律扶助法》2003年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2004年1月7日由陳水扁總統公布實施,該法規定法扶基金會的業務主管機關為司法院,預算由司法院編列並送立法院審議。
依據近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數據,法扶基金會1年從政府拿到的經費約為15億至17億元,其中大部分由司法院常態性編列,主要用來支付法扶的日常營運、全台22個分會的開銷,以及支付弱勢民眾的律師酬金與訴訟必要費用;少部分來自勞動部、原民會、衛福部等部會專款委辦的法律服務、法律扶助等。
女毒蟲一審2法扶律師、二審3法扶律師 費用約25萬全民埋單
《知新聞》詢問法扶基金會,得知由國民法官參審的「國審」案,一審因採密集審理且律師面對高強度攻防戰,法扶支付被告律師每人6到8萬元;二審沒有國民法官參與,攻防強度也不若一審,律師費是3萬元。估算陳嘉瑩一審2名法扶律師各6到8萬元律師費、二審律師費每人約3萬元,陳嘉瑩毒駕撞死警察卻由國家埋單25萬元為她辯護逃死,諷刺至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