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社工若判有罪、將終身廢照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楊雅嵐表示,本案目前司法程序仍由檢察機關偵辦中。依《社工師法》第7條,社工師如因業務相關之故意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依法得廢止其證書及執業執照,社工師遭撤照之後,無法再考照;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經行政調查,認定當事人有業務重大過失或不正當行為,違反社工師倫理守則,也可以依《社工師法》第17條規定移付懲戒,最重廢止社工師證書。
楊雅嵐說,衛福部已函請台北市政府速就本案進行行政調查,並依調查結果及相關法令辦理後續處置,也將持續掌握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及處理進度。另為保障服務對象權益,衛福部設有社工師懲戒查詢專區公告受懲戒及性別事件,提供社會福利機關(構)及用人單位查詢,防範其再度從事社工行業。
成年監護人選擇以親屬為多
至於涉案長者的財產監護與處置,後續是否會進行更換監護人等實務層面,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周道君指出,當長者因失智或失能無法管理財產時,法院選定的成年監護人實務上仍以「親屬」占最高比例;若無合適親屬,則多由地方政府或長者入住的安置機構擔任,再由機構派員或交由社工進行實際管理,且目前國內個案多採單一監護型態。
周道君指出,現行法制其實允許由外部專業人員擔任監護人,但國內並不普遍。國外如日本就有相當高的比例,是由律師等第三方專業人士擔任成年監護人;不過,由第三方專業人員接手,可能衍生「監護管理費用」的問題,在社會民情接受度及相關運作配套上,仍要持續與民間團體溝通討論。
周道君表示,衛福部後續將密切配合刑事調查進度,邀集台北市政府及其他縣市共同研商,釐清是執行層面需要補強,或是現行法規仍有不足,並持續檢討優化成年監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