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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新規上路!須配合警方交手機密碼 違者可判1年監禁

香港《國安法》3月23日修訂新規,警方可在針對相關調查時,要求嫌疑人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解密方法,若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可判刑1年。圖為港警2月9日在傳媒大亨黎智英出庭前,在場外戒備。法新社 zoomin
香港《國安法》3月23日修訂新規,警方可在針對相關調查時,要求嫌疑人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解密方法,若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可判刑1年。圖為港警2月9日在傳媒大亨黎智英出庭前,在場外戒備。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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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張翠蘭/綜合外電】根據香港政府最新公布的《國安法》細則修訂,新增包括香港警方現在可以要求涉嫌違反該法的人士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拒絕配合者最高可被判處1年監禁和10萬港元(約40.85萬元台幣)罰款。

根據香港商業電台、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這是港府3月23日公布的《香港國安法》細則修訂一部分。

該法於2020年實施,此前一年香港爆發大規模的民主抗議活動。當局稱,該法旨在打擊恐怖主義和分裂國家等行為,對維護社會穩定至關重要;但批評者則認為,該法是鎮壓異議的工具。

提供虛假資訊也屬犯罪

新修訂法規包括在相關電子設備的條文,列明獲授權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所需密碼或解密方法。一旦未遵從相關要求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約40.85萬元台幣)及監禁1年。

若在提供解密方法時提供「虛假或有誤導性的資料」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約204.21萬元台幣)及監禁3年。

修訂還賦予海關官員權力,可以扣押他們認為「具有煽動意圖」的物品。

原細則「台灣」字眼改為「境外」

原有細則中,有關「外國及台灣」的字眼,改為「境外」,並廢除原有條文有關外國及台灣代理人的釋義,加入「境外勢力」的定義,是外國政府、境外當局、境外政治性組織等。

香港特首李家超繞過立法會,直接宣布這項細則的修改。港府23日一表示,此次修訂新規,將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制止和懲處,同時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保安局長鄧炳強則聲稱,修訂完全符合《基本法》及國安法相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絕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

黎智英因該法被重判20年

BBC指,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已有數以百計示威者、活動人士和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被捕。今年2月,1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活動人士的父親,因試圖兌領女兒的保險金而被判入獄,罪名依據是一項在《香港國安法》基礎上擴展的香港本土法律。

同月,傳媒大亨黎智英因被控觸犯該法及發布煽動性刊物罪,被判處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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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 國安法 # 手機密碼 # 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