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A電鍋送拾荒婦緩刑定讞! 檢方確定不上訴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黃男2024年7月看見資源回收車上有一個二手電鍋,擅自帶回家,被監視器錄下並遭同事檢舉,黃男被調查期間,交出此案二手電鍋,辯稱當時把電鍋送給一名拾荒婦人,讓她煮熟食吃,案發後自掏腰包買一個新電鍋給婦人,換回二手電鍋,士林地檢署認定電鍋殘值雖僅32元,黃男仍觸犯刑度5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將他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黃男強調自己只是拿電鍋送給拾荒婦,幫她一個忙,但找不到她作證,士林地院審酌黃男已繳回犯罪所得等事由,4度予以減刑,2025年12月間輕判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士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已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