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年520提出「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拼擴大40%社宅作為「婚育宅」,滿足新婚、育未成年子女家庭居住需求。據此,內政部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三法,透過提高「容積獎勵」鼓勵民間無償捐婚育宅,行政院會今通過,其中前2部條例將送立法院審議。
《都市更新條例》部分,共修正9條文,修正要點包括:增加自主都更彈性;定明管理機構的資格條件、財務能力及應負義務,保障房地所有權人權益;調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處分期間,由最長不得超過二年延長至三年,避免影響所有權人、兼顧都更推動需要;以及放寬原建築容積獎勵適用條件,新增無償捐贈社會住宅之容積獎勵規定;自主都更案申請容積獎勵程序簡化等等。
內政部在修正草案說明指出,檢視近年都更推動情形,民間自主整合辦理都市更新案件,普遍面臨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整合困難、專業能力不足、資金籌措不易及權責關係不明確等問題,致推動進度受限;另容積獎勵、風險控管及租稅誘因等面向,亦有檢討精進之必要。
《危老條例》則修正5條文,配合實務需要,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機構改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辦理評定;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以自治法規另定合法建築物認定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刪除落日條款(原訂施行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止),讓重建常態化,改善居住品質。
除此,修正草案限縮飯店、商辦等類型的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內政部統計,全國現行已核准的危老重建計畫,飯店、商辦等非住宅類型使用的為老重建案,佔整體核准案件8%,申請獎勵額度平均29%。內政部表示,此類建築多具營利性質,申請重建取得容獎易生公益性不足疑慮。
修正草案明定住宅使用面積佔總樓地板面積未超過1/2,或重建計畫面積未達500公尺者,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基地1.2倍的基準容積、或基地1.1倍之原建築容積。
並增訂無償捐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婚育家庭使用的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之容積獎勵額度,給予最高基準容積15%獎勵,不受容積額度限制。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院長卓榮泰在院會指出,為落實「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全面減輕家庭育兒與經濟壓力,行政院已陸續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考試院通過了《公教人員保險法》等7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也修正發布就學貸款辦法,於下半年的新學年度施行。
卓說,居住減壓方面,行政院今天再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以期滿足青年成家育兒租屋及年長者安居需求,給予全齡住宅照顧,逐步實現更友善的生育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