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書記官手腳藏密錄器貼女同事狂偷拍!家人也受害 還偷拷貝扣案犯罪性影像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圖)偷拍女同事,遭判囚定讞。取自FB@林顥倫 zoomin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圖)偷拍女同事,遭判囚定讞。取自FB@林顥倫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2020年在職時,在署內多間女廁與贓物庫裝密錄器,還將針孔夾在腳趾與拖鞋間,偷拍女同事裙底、胸部,另在家樂福、百貨公司、餐廳等場所犯案,離譜的是,林男另還在住處偷拍自己親屬,3年間偷拍80次,被害人多達21人。他辯稱罹患「窺視症」求輕判但法官不同意,最高法院2025年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刑3年6月定讞已服刑。

此外,林顥倫被查出侵吞士檢贓物庫裡的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等物,甚至把其他偷拍案查扣的性影像存進自己USB,帶回家觀賞,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等罪起訴,一審先前判刑5年,高等法院考量他坦承犯罪,還捐20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今改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此新聞涉及成年議題,未滿18歲請勿觀看

針孔夾在腳趾、拖鞋間偷拍

林顥倫已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他的惡劣犯行於2023年3月間曝光,當時士林地檢署職員發現他行徑可疑,在辦公室與女同事互動時,經常貼得很近,鞋頭還疑似有「攝像頭」,於是向長官舉報,士檢調閱監視器並搜索後,掌握林男偷拍事證,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認定林男犯案時間長達3年,偷拍手法包括將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夾在腳趾跟拖鞋間,再從女同事身後伸腳,將鏡頭探入洋裝長裙下,偷錄內褲、大腿根部及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或是將密錄器藏放於手中,趁女同事不注意,伸手由上往下俯攝,偷錄領口內的乳溝、胸部上緣等身體隱私部位。

逛家樂福、自己住家也偷拍

林男在地檢署內偷拍還不滿足,連去家樂福、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都偷拍,甚至在自家客廳、浴室偷拍親屬,有被害人更衣時被偷錄全裸影像。

此案一審2024年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林男應執行4年徒刑,另有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辯「窺視症」求減刑遭駁

上訴高等法院後,林男於去年1月去醫院看診,經診斷罹患「窺視症」,他以此請求減刑。

林男雖主張自己有「窺視症」,但高院認為他已40多歲且身為書記官,明知偷拍違法仍假借辦理發文業務及贓物管理機會犯案,犯罪地點除了士林地檢署,還遍及其他公共場所,林男以各種隱密方式攝錄,犯罪手法惡劣,犯罪時間長達3年,受害人數達10餘人,犯罪次數多達80次,不僅糟蹋同事、親屬對他的信任,並使被害人深受惶恐難安之壓力及不時疑懼之陰影,身心造成無可磨滅傷害,不符減刑要件。

懲戒法院已判決撤職

審酌林男坦承犯行,已與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今年3月改判林男3年6月徒刑,另有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去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男已坐牢,他於案發後遭士林地檢署停職,懲戒法院已判決將林男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

管理贓物庫侵吞蘋果手機、針孔等3C產品

至於林顥倫侵占公有財物案,判決指出,他從2021年開始擔任士林地檢署贓物庫書記官,負責贓證物收受、管理、拍賣、發還、銷燬等工作,包括將贓證物發還、銷燬、拍賣、留作公用、移送相關機關處理等,對於無經濟價值或不能拍賣的違禁物品,應製作「銷燬清冊」並檢附清冊函報高等檢察署核准後,定期會同有關機關派員監燬,再函報高檢署備查;其中若有不可燃的電子3C產品,由贓物庫人員依銷燬清冊內容,自贓證物庫房保管架下架,並將贓證物以榔頭敲毀,置放在待銷燬區,之後交由士林地檢署簽約的廢五金廠商回收處理。

但林顥倫利用職務機會,陸續侵吞應銷燬的SONY手機1支(價值約2590元)、筆記型電腦1台(價值約3000元)、針孔攝影機1台(價值約588元)、創見記憶卡1張(價值約160元)、金士頓記憶卡1張(價值約210元)、SanDisk記憶卡1張(價值約249元),以及全新未拆封 iPhone 6S Plus 手機4支(價值共約1萬元)。

拷貝性侵害、偷拍案扣案影像

誇張的是,林顥倫不僅偷拍成癖,還將贓物庫中有關偷拍、性侵案件的扣案光碟、手機裡的性影像,拷貝到自己的公務電腦、隨身碟中,留存欣賞,檢警2023年偵辦林男涉犯的偷拍案時,搜索發現他另有上述犯行,另案起訴。

高等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判林顥倫4年6月徒刑。可上訴。

什麼是窺視症

依據衛福部台南醫院網站資訊,「窺視症」是指藉由偷窺異性日常生活,才能滿足性慾望。

 

 

2026gtc

⭐️ 即刻下載!無廣告《知新聞》App

# 書記官 # 偷拍 # 窺視症 # 林顥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