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雖報警但不算自首 不得減刑
判決指出,林宇濬為多元計程車司機,2026年1月25日凌晨2時許,於應用程式Bolt承接温男乘車訂單後,駕車到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2段301巷口搭載温男,前往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
合議庭認為林宇濬對温男有保護義務,必須讓温男於安全處所下車,但途經新北市中和區台64線往板橋匝道時,温男突倒臥於後座,林宇濬明知温男沒有自救能力,卻於台64線西向27.5公里處,道路線與隔音牆處停下,並打開駕駛座後座車門,將温男拖下車,温男倒臥於車尾處路面上,林男隨即駕車離去。
温男躺臥於快速道路內側車道上,接續被4輛車輾壓,腦部碎裂傷、大量出血死亡。
合議庭認定林男觸犯遺棄致死罪,他開車離去後,雖主動報警稱温男倒臥於快速道路上,但並未坦承自己是搭載温男的計程車駕駛,後來他得知温男死亡,雖主動到派出所說明,但仍數次堅稱温男「自行下車」,並未提及自己的遺棄事實,因此不構成自首,且他造成温男的年輕生命殞落,沒有情堪憫恕的情況,不能減刑。
判刑13年理由
審酌林男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無前科、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於審理中沒有表現真摯悔悟的犯後態度,並考量復歸社會可能性,合議庭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11年稍輕、被害家屬律師主張無期徒刑過重,因此判決林宇濬13年徒刑。可上訴。
死者是政大高材生 替代役退伍前1個月枉死
據了解,案發時25歲的温男是政大新聞系、企管系雙學位畢業,當時在鐵路警察局服替代役,預定再1個月就要退伍,卻因搭乘林男的計程車,不幸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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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被控打開車門趕温男下車
檢方起訴認定,温男當時透過bolt叫車,從北市文山區搭上司機林宇濬駕駛的多元計程車要回家,行經台64高架西向27.5公里處,温男突倒臥後座,林宇濬隨即下車,打開駕駛座後座車門,要求温男下車,見温男倒臥道路,仍開車離去,温男隨即遭路過的4輛車輾過,腦部碎裂、大量出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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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抱怨踢椅背 溫男全程靜默
林宇濬於温男下車不久後打110報案,聲稱温男喝醉在車上踢踹椅背,雙方爆發口角,被他趕下車,堅稱是温男自行開車門下車。
檢警到場發現温男已遭輾斃,勘驗林男的行車記錄器,只聽到林男大罵温男「不要踢我椅背和車門」、「不要踹」,但温男全程沒聲音,因此不採信司機所稱「爆發口角」的說詞。
檢察官認定林男對乘客有保護義務,明知其無自救能力,仍將他遺棄道路,依《刑法》遺棄致死罪起訴,刑責7年起跳,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至於輾過温男的4輛車的駕駛,均獲檢方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