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7、T18三年未動工、北市府擬與新壽合意解約 李四川:不是因為要給輝達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輝達原相中新壽得標的北士科T17、T18基地設台灣總部,但因地上權移轉爭議卡關。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12日)表示,將向對方提出「合意終止契約」條件;針對外界關注的解約金,他澄清市府從未提及140億元,且金額應由新壽自行提出。
台市府明天將發函新壽,談合意終止契約的具體條件。媒體詢問,李四川先前提過新壽提出107億元的解約金數字,但外界認為不太合理,甚至有議員認為,應控制在「40億元以內」,市府是否會請新壽提出合理金額?
李四川強調,自己從來沒有對外說新壽提出140億。據他了解,這個數字是有議員在臉書上寫的,當初在議會備詢時,就有跟議員報告,原則上新壽簽約50年,認為期望的利潤能有107億,所以從頭到尾都是說,107億是他們提出來的狀況,也有告知對方,這筆錢一定要編列預算,並送到議會審查。

何謂「合理的價格」 李四川:需由新壽自行提出
至於何謂「合理的價格」,李四川說,原則上由新壽依據自身的經營狀況提出,因為他們擁有這塊地50年的權利,要多少錢才合理,且不會被董事會認為背信,可能要由他們計算;另外,雖然台新新光金控已經合併,但當時簽約對象為新光人壽,所以目前的對口也都還是新壽。
地政局長王瑞雲補充,關於解約金的部分,契約中提到,如果雙方合意解約,依照合約可以直接退的部分是履保金,以及可按比例退回、還沒有發生的權利金,目前計算大概有30億;至於合約以外的協議金額,仍應由新壽提出合理的金額後,雙方再進一步磋商。

李四川:T12目前整合沒問題 小地主大概也都同意
目前的各項選項中,輝達最屬意仍是T17、T18,市府先前也提供T12作為選項,且只剩3-4個地主需要整和,媒體詢問,現在的方向為何?是否仍有其他土地列為同時並進的選項?李四川回應,輝達有向經濟部和北市府表達,希望在10月24日前,提供T17、18以外的土地。
李四川說,T12目前整合沒問題,小地主大概也都同意,如果輝達願意,他們都願意出售,所以T12現在是一個備案;松南營區部分也去看過,那塊是3.1公頃、對面的國有地是3.3公頃,中央現在也願意釋出,這樣一來這兩塊地都會是備案,假設T17、T18確實無法談妥,輝達也確定想要T12,就會著手進行。
媒體詢問,南港轉運站也是跟新壽合作,改善的部分沒有辦法在今年完工,市府會有哪些作為?李四川回應,有延遲的部分,幾個月前有要求趕工,目前還有一些爭議,該給工期市府也會給,如果還是延遲,原則上一定會按照契約來辦理。

李四川解釋與新壽談解約緣由
對外有很多人提到,市府對新壽在新新併的時候就不同意,好像用手段要求,必須要解約。李四川說,在今年3月、輝達執行長黃仁勳還沒宣布,要在北士科設總部之前,新壽就有針對3塊,和台北市政府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的土地,發公文給台北市政府。
李四川表示,南港經貿地上權案的部分已經完工,如果要新新併轉移,市府沒有意見;南港轉運站方面,當初就告訴新壽,工期嚴重落後,必須要提供趕工計畫,核定完畢再看同不同意;T17、T18同樣明確告知,3年來到現在還是素地,根本沒有任何的新建,跟發包前希望發展經濟的這個部分,有一點違背,當初就不同意,「並不是因為說我們今天要給輝達,所以用這個手段必須要去跟他解約」。

媒體詢問,新新併的強制解約,是否還是選項?法務局長連堂凱說,契約開發時間為5年,到今年底應該已進入第4年,在合理的新建期程上來看,再加上因為新新併市府有同意權,會依個案判斷,是否繼續同意,讓新壽取得契約的權利跟義務。
「我們不是一昧的去抹殺新壽,而是就個案的履約狀況」,連堂凱強調,合理就應該要給予續約、維持政策的穩定性;有問題就請業者來報告,現在顯然已經不合理,譬如已經到第4年了,然後說1年要整個蓋完,「我想所有的工程的人員都不會相信」,其實我們在個案上一定要去就個案合約判斷,才是一個負責任的角色。
李四川指出,從工程的角度來看,今天假設新壽不新新併,原則上工期本來有5年加2年,總共7年,根本沒有違約,市府也不可能解約,因為假設到7年還是蓋不好,就依照契約罰款,像南港轉運站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