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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黃春棋、陳憶隆獲生機!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法官:不等於免死

出版時間:2025/11/21 09:44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憲法法庭2024年9月20日宣示死刑釋憲判決。資料照。葉志明攝 zoomin
憲法法庭2024年9月20日宣示死刑釋憲判決。資料照。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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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憲法法庭2024年9月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宣判,雖未直接宣告死刑違憲,但指出必須是故意殺人且犯罪情節達到最嚴重程度、合議庭一致決定判死、被告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情況,才能判死,並認定「唯一死刑」之罪法條違憲。死刑釋憲案宣判當天,最高檢察署發布5點因應作為,指出犯下綁架建商撕票毀屍案的黃春棋、陳憶隆2名死囚,由於憲法法庭已判決「唯一死刑」相關法條違憲,最高檢察署確定會為2人提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已依據釋憲意旨,於今年10月17日由檢察總長邢泰釗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黃春棋、陳憶隆綁架建商撕票

黃春棋、陳憶隆被控1995年與黃銘泉及徐自強共同綁架台北縣(現新北市)建商黃春樹,將黃男押到山區殺害並潑酸毀屍後埋屍,再向家屬勒索7000萬元。案發後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身亡,黃春棋、陳憶隆2000年被判死刑定讞。

歷審8次判死刑的徐自強,堅稱遭誣陷,經過民間司改會等人權團體聲援,最高法院2016年宣判徐自強無罪確定。

黃春棋、陳憶隆尚未逃死

去年9月20日死刑釋憲案結果出爐時,最高檢察署隨即發新聞稿回應,指出修正前的《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故意殺人)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黃春棋、陳憶隆),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

經過審查程序,檢察總長邢泰釗於今年10月17日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一名資深法官指出,最高法院受理黃春棋、陳憶隆非常上訴案,如果認為非常上訴理由充分,必須判決撤銷2人原本的死刑,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到時候高等法院將依據「修正後」的《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來審理,此罪刑度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不能說黃春棋、陳憶隆獲得非常上訴後就逃死,而是說2人獲得一線生機,最後可能判決無期徒刑或死刑定讞

最高檢察署去年針對死刑釋憲判決,舉行因應會議。最高檢察署提供 zoomin
最高檢察署去年針對死刑釋憲判決,舉行因應會議。最高檢察署提供

現有36死囚未執行

死刑釋憲案去年9月宣判時,有37名尚未執行的死囚,最高檢察署依據釋憲意旨,逐一審查是否符合非常上訴條件,今年1月認定死囚黃麟凱不符合相關條件,法務部1月16槍決黃麟凱,目前全台包括黃春棋、陳憶隆在內,有36名未執行死囚。

其中年紀最大的是被控教唆開槍殺2警的王信福,已72歲;而涉嫌犯下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分屍案的邱和順,從1988年遭逮捕羈押,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已35年,是被關押最久的死囚。

唯一的女性死囚是「驚世媳婦」林于如,她欠賭債竟先後殺死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不過由於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死刑釋憲,點名她有心智缺陷,在相關機關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林于如因此暫逃死。

法務部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

法務部先前指出,目前依法收容中的36人犯,在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確定判決前,矯正署仍依法收容中,且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該聲請人請求,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確定判決前,36人犯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沒有釋放人犯的問題

另外,法務部指出,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6人犯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6人犯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也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已促請最高檢察署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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