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性平案保密原則「因角色而不同」 教育部:將訂出指引
出版時間:2025/12/23 17:39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近期金城國中考題用詞不當、銘傳大學課堂問卷問學生性隱私等,引發外界對於校園性平議題的關注。立院近日舉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實務運作公聽會,會中許多發言者認為,性別事件保密義務需要修正,應針對不同角色,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規範,教育部次長朱俊彰也認同,表達未來將訂出指引,以供參考,避免觸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22)日召開「從不當考題到調查爭議-檢視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教學與事件處理之實務困境」公聽會,由立委范雲代理召委主持。
范雲說,《性平法》應該要能回應時事,與時俱進,保障師生權益,討論題綱包括調查委員性平意識薄弱、調查過程保密問題,以及教學內容或考題的性別歧視或偏差,僅能依「性騷擾」或「性霸凌」機制調查,形成實務上困難等。
公聽會現場發言者多提及,不限於調查小組成員,包括性平委員及教師,都應該強化性別教育,且性別事件保密義務需要修正,應針對不同角色,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規範,避免限制當事人的言論自由。
至於針對教學內容或考題的性別歧視,則意見較不一致。
有發言者認為,目前性騷擾性霸凌處理機制已可運作,但EdYouth倡議專員邱浚祐以實例說明,過去曾有某高中發生教學過程性別歧視,雖然有送性平會做調查,但最終無法處罰,因此必須將教學性別歧視納入性別事件處理,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集人戴靜茹也支持此看法,針對通案性的教學,應該有機制,且必須要納入權勢關係,做為衡量基準。
對此,教育部次長朱俊彰回應,性平事件的保密,應該要依不同角色有不同規範,並提供指引,後續教育部會來研議。
他也說明,調查人員專業性部分,目前中央已有強化作為,後續會再和地方政府研商改善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