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籲增加校務會議代表等
《大學法》已超過20年未修,近年不少學生、教師團體及立委都主張修法,具體內容包含公司校校長遴選都有師生參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增加、增設學生會專章等。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大學法》修法草案,教育部長鄭英耀會前受訪,他表示,大學的治理當中,對於校園民主、學生參與等,應該充分尊重。
大學整併程序各團體有共識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廖高賢則在會議一開始,說明教育部針對不同修法版本的立場。
在大學整併部分,廖高賢說,有許多修法版本著重於大學整併過程,應經過校務會議同意,此部分師生團體、學校比較有共識,可經過校務會議程序通過。
校長遴選公私校性質不同
校長遴選方面,廖高賢表示,學生團體希望在校長遴選過程有更多的代表,也有學生團體希望,大學部、研究所應各自有學生代表,另也期待,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可納入學生參與。
他指出,國立大學目前有近8成學校的校長遴選,都有納入學生代表,但因部分國立大學可能沒有博士班,或研究所數量較少,因此希望以引導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納入學生代表來進行,另外,公私立大學性質不同,要兼顧私校在公共性跟自主性上的衡平,將透過政策引導私立學校,在校長遴選機制上,確保多元代表性。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1/8為原則
對於校務會議當中學生代表比例,廖高賢說明,現行規定為至少1/10,有部分學生團體希望提高到1/5,校方、師生團體初步共識是以1/8為原則,並可漸進式提高。
他也提到,各界對於提高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在校務會議的比例,具有共識,不過,未兼行政職務的定義為何,還需要討論。
至於學生自治層面,廖高賢指出,校方、學生團體都同意,在不違反法令下,應尊重學生會的獨立性,包含人事、選舉、財務等。
另外,學生團體爭取學生會的獨立會務空間,廖高賢說,學生會使用校園活動空間時,應在不影響校內使用、促進學生參與的前提下,由學校與學生共同會商獨立的辦公空間、使用規範。
立委支持學生比例達1/8
立委葛如鈞發言時表示,校長是所有人的校長,因此,校長遴選應該要公開透明,另外,很多大學的校務會議,名義上有教師代表,但實質上卻出現行政主管擔任教師代表,扭曲教師代表的意義,也讓校務會議有「走過場」的嫌疑,他主張應明確規範,校務會議要納入一定比例是未兼任主管的教師,而學生代表比例也要提高到至少1/8,並得依學校規模等,提高到1/5。
葛如鈞也說,除了校園治理,《大學法》修法也應要檢討教師評鑑制度,多年來,部分大學的教師評鑒走向僵化、量化,甚至成為行政控制教師的工具,有些熟悉制度的老師容易升等,但認真教學、進行產學合作的老師卻被卡住,應該教師的多元發展空間。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則提到,為了防止行政過度膨脹,大學校務會議應該調整為,有1/2是教師代表,其中未兼任行政職務者不少於2/3,另外,各種組織規程等相關會議,都應有學生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