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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剴剴惡保母拭淚求輕判!稱國民法官受輿論影響 願行修復式司法被拒 

社會 法庭
2025/09/23 18:22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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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林志青/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年5月將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各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上訴後今由高等法院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劉彩萱主張一審判無期徒刑太重,劉若琳則採「無罪答辯」,姊妹倆都透過律師質疑北院合議庭偏頗、國民法官受媒體錯誤報導影響,審判不公平。高院受命法官文家倩依法定程序,詢問姊妹倆有無意願與剴剴家屬採行「修復式司法」程序,劉彩萱拿著衛生紙擦眼淚,透過律師表示「有意願」,劉若琳律師則說目前立場是「無罪答辯」,意指沒意願,而剴剴外婆今沒出庭,透過律師表示「沒意願」。

惡保母劉彩萱(左)、劉若琳(右)今出庭後,都遮臉躲避媒體鏡頭。丁牧群攝 zoomin
惡保母劉彩萱(左)、劉若琳(右)今出庭後,都遮臉躲避媒體鏡頭。丁牧群攝

高院今下午2時30分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剴剴戰士」包括兒少守護行動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剴剴網路爸媽群、兒虐零容忍協會約百人到場,呼籲司法「虐童致死絕無寬貸的空間!」、「惡魔保母,不得輕判;惡魔不死,我們不散!」

兒少守護行動團體今為剴剴案到高院集結。梁建裕攝 zoomin
兒少守護行動團體今為剴剴案到高院集結。梁建裕攝

劉彩萱下午被提解出庭時,記者問她:「有反省嗎?」、「現在還是覺得很委屈嗎?」、「還是覺得自己一點錯都沒有嗎?」、「有沒有要跟剴剴道歉?」但劉彩萱低頭不發一語,用手輕扶樓梯欄杆,緩步被法警帶上樓。劉若琳上樓時,記者問她相同問題,劉若琳用戴銬雙手遮臉,沒有回應。

惡保母劉彩萱今被高院提訊。陳卓邦攝 zoomin
惡保母劉彩萱今被高院提訊。陳卓邦攝

檢察官:劉若琳與姊姊罪責相同

庭訊一開始,法官先詢問檢方上訴理由,檢察官表示僅針對劉若琳的量刑上訴,原因是剴剴家屬不服一審僅判劉若琳18年徒刑,因為劉若琳明知姊姊劉彩萱綑綁剴剴等犯行,卻鼓吹、迎合、追蹤犯罪成效,而且劉若琳以不明物體刮傷剴剴頸部、3次將剴剴塞回水桶,並非「不作為犯」,罪責應與積極犯罪者(劉彩萱)相同,劉若琳甚至犯後刪除與姊姊的對話記錄,至今仍否認犯行。

劉若琳透過律師表示,此案一審時,檢方的求刑區間是16到18年,一審判決18年後,檢方卻又濫行上訴。

劉彩萱上訴否認「以虐取樂」

法官接著詢問姊妹倆的上訴理由,劉彩萱的律師表示,一審忽視劉彩萱有具體照顧剴剴的事實,例如她在剴剴過世前一天,有餵剴剴喝奶、吃藥,並非一審認定的「以虐取樂」,劉彩萱也沒提供燒焦的食物給剴剴吃,剴剴有些傷勢並非她造成,而且一審審判長的訴訟程序指揮違背法令,影響判決,例如未考量大量帶有偏見的報導、輿論壓力影響國民法官、一審國民法官及受命法官以檢察官未起訴的錯誤報導內容,用來提問,且公訴檢察官以鑑定人醫師在法庭外的情緒性發言,用於詰問,合議庭也未考量劉彩萱沒有前科、剴剴出狀況當下有求救,一審判無期徒刑過重。

劉若琳上訴採「無罪答辯」

妹妹劉若琳的律師說,此案一審判決深受輿論影響,而劉若琳跟姊姊之間沒有犯意聯絡,她沒有體罰剴剴要求他躺在地上、腳跨在門上,也無法預見剴剴會死亡,另外,一審選任國民法官時,法官禁止律師對候選國民法官提問,此案一審判決深受輿論影響,因此劉若琳提起上訴並採「無罪答辯」。

惡保母劉若琳今被高院提訊。陳卓邦攝 zoomin
惡保母劉若琳今被高院提訊。陳卓邦攝

「修復式司法」破局

高院受命法官文家倩依法定程序,詢問姊妹倆有無意願與剴剴家屬採行「修復式司法」程序,劉彩萱拿著衛生紙擦眼淚,透過律師表示「有意願」,劉若琳律師則說目前立場是「無罪答辯」,意指劉若琳沒意願。

剴剴外婆今沒出庭,她的委任律師表示「家屬沒意願」,因為被告要對犯罪事實有一定程度的坦誠,才能開啟修復式司法,但劉彩萱姊妹並未坦承,因此沒有開啟修復式司法的契機。

法官文家倩接著詢問檢辯雙方,今年7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虐童致死罪刑度上限,由無期徒刑加重為死刑,檢辯雙方對於此案應該適用新法還是犯罪時的舊法,有何意見?檢辯雙方都表示同意適用舊法,意指都同意此案虐童致死的刑度上限是無期徒刑。

惡保母姊妹質疑一審合議庭偏頗

至於調查證據方面,劉彩萱姊妹的律師都主張一審合議庭偏頗,限制被告律師的助理在法庭內使用筆電,卻任由公訴檢察官的助理在旁聽席使用筆電,而且合議庭保留旁聽席位給檢察官助理,但被告律師的助理卻必須跟一般民眾一樣,上網抽籤爭取旁聽證。

對此,今天蒞庭的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被告律師可能誤會了,因為一審審理時,檢察官助理一樣要上網登記爭取旁聽證,使用筆電也必須先取得合議庭同意,並無特權。

姊妹倆未反對延長羈押 11/10再開庭

由於劉彩萱姊妹的羈押期限到9月30日,今天庭訊結束前,法官文家倩詢問檢辯雙方對於延長羈押有無意見,檢方表示有必要延押2人,劉彩萱隨即開口說:「請鈞院審酌。」劉若琳透過律師表示「請依法審酌」,2人並未反對延長羈押。

高院合議庭將擇期裁定是否延長羈押劉彩萱姊妹,並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11月10日下午,續行劉若琳部分的準備程序。

兒虐零容忍協會等團體,今天中午集結在高等法院外集結。梁建裕攝 zoomin
兒虐零容忍協會等團體,今天中午集結在高等法院外集結。梁建裕攝

什麼是修復式司法

依據台北地檢署網站資訊,修復式司法是一種讓犯罪當事人和相關人坐下來討論、解決問題的方式。這些相關人包括加害人(犯罪的人)、被害人(受害的人)、他們的家人,甚至可能涉及的社區成員。這個過程的重點是給大家一個機會說出自己的感受,並讓加害人了解自己的行為帶來了哪些傷害。透過這樣的對話,所有人可以一起討論怎麼彌補被害人,並想辦法修復受損的關係。

簡單來說,修復式司法不是單純的懲罰,而是希望透過溝通和互相理解,讓大家能夠共同面對和解決問題,減少傷害,並幫助每個人走向更好的未來。

不過,修復式司法的程序須具備下列要件:

(1)事件的利害關係人均能面對面參與犯罪的處理,並能夠溝通及分享經驗。

(2)當事人能藉此程序認知及尋求瞭解該犯罪事件所造成的損害(損害並不僅限

   於被害人,加害人及社區也有可能因該事件經歷損害)。

(3)參與一定要是自願性。不可以強迫、恐嚇、威脅或操縱被/加害人的方式來

   達到參與的目的。

(4)必須以說真話為基礎。加害人承認其犯行是進行修復式程序的前提要件。

(5)被害人及加害人的權利都要被保障。

(6)要有修復促進者的參與。

(7)整個過程是要針對加/被害人整合至社區而發動。

(8)在溝通、協調後,必須發展出一套針對未來的解決(補償)方案或計畫。

(9)不要有懲罰性方案摻雜其中。

(10)以是否整合、修復的結果來評估修復式司法的達成度。

剴剴遭劉彩萱、劉若琳凌虐亡

全案源於住在北市文山區的劉彩萱(56歲)從2023年9月1日受兒福聯盟委託,全日照顧等待出養的剴剴,只因認為他不好帶、看他不爽,竟動輒命剴剴裸身在客廳角落等處罰站2、3個小時,並經常以毛巾及繩子綑綁剴剴,不僅睡覺時綁,醒著也綁在椅腳或塞進櫃子間縫隙,甚至有次她要晾衣服,綑綁剴剴將他「對折」塞進水桶,交由妹妹劉若琳(53歲)看管。

劉彩萱也對剴剴施暴,用手跟物品打他,有次嫌剴剴走路慢,竟從後面推他害跌倒撞地,此事被劉家外傭Mira目睹,而協助照顧剴剴的劉若琳曾用指甲刮傷剴剴的脖子,留下紅紅傷痕,事後傳訊給姊姊稱社工若來訪視,就讓剴剴睡覺,以免被社工發現傷勢。

劉彩萱還涉嫌體罰剴剴只穿尿布裸身躺在地板上,雙腳抬起抵著門板;冬天天冷時仍讓剴剴洗冷水澡,將大人吃剩食物甚至炒飯的鍋巴加水攪成泥,在廁所裡餵剴剴吃。

剴剴在劉家被虐待3個多月後,因全身多處瘀傷及營養不良,導致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2023年12月24日凌晨送醫亡,醫院看到剴剴傷勢緊急通報,全案才曝光。

法院認證劉彩萱姊妹「各種凌虐」

一審判決指出,合議庭認定劉彩萱對剴剴的凌虐惡行除了毆打、捏耳、推倒撞地及綑綁、罰站、洗冷水澡、餵食隔夜菜,另與妹妹劉若琳綑綁剴剴放進桶子裡、命剴剴僅穿尿布躺臥地上,不得變換姿勢,以各種方式凌虐及限制剴剴行動自由。

姊妹眼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卻未積極帶剴剴就醫治療,最終導致剴剴營養不良、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並罹患憂鬱症,2023年12月24日凌晨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剴剴案一審今年4月開庭時,數百民眾手持白雛菊,呼籲將惡保母判死刑。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剴剴案一審今年4月開庭時,數百民眾手持白雛菊,呼籲將惡保母判死刑。資料照。林林攝

妹妹劉若琳是凌虐致死共同正犯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檢察官提出的各項書證、物證,並參酌多名鑑定人醫師的報告及外傭Mira等證人證詞,認定剴剴所受傷勢及憂鬱病症,確實是遭劉彩萱綑綁、罰站限制行動自由及凌虐、毆打造成,再參酌姊妹間對話紀錄、照片、影片等證據,認為劉若琳與姊姊劉彩萱共同照顧剴剴,劉若琳除了參與刮傷剴剴脖子、將剴剴放在桶子內限制行動自由等犯行,也主動追蹤、鼓吹劉彩萱對剴剴綑綁、罰站、傷害等行為,甚至提供意見。

劉彩萱「以虐取樂」動機曝光

國民法官審酌劉彩萱是專業合格保母,受託照顧剴剴應該善盡職務,促進剴剴身心健全發育,竟因剴剴年齡太小,與她想托育的比較好照顧的孩童有落差,加上她知道剴剴為全日托育、等待出養的兒童,缺乏有力監督者,竟以虐取樂,動輒對無反抗能力的剴剴長期施暴、凌虐、妨害行動自由,無辜的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病症,終致死亡,使剴剴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犯罪情節嚴重,且直到本案證據調查快要完畢時,才坦承部分犯行,至今未與剴剴家屬達成和解或邀得寬恕,5月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劉若琳雖然不是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但合議庭認定她與剴剴的起居日常高度重疊,且為幼保科畢業的專業保母,並實際協助劉彩萱照顧剴剴,竟附和且未阻止姊姊行為,反而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主動追蹤、鼓吹、迎合姊姊對剴剴的綑綁、罰站、傷害等惡行,審酌劉若琳始終否認犯行,甚至於犯後刪除對話記錄,也未與剴剴家屬達成和解或邀得寬恕,判處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立院通過「剴剴條款」 虐童致死可判死刑

立法院今年7月18日三讀通過外界稱為「剴剴條款」的《刑法》修正案,將虐童致死罪刑度上限,由無期徒刑加重為死刑,不論有無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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