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遭惡保母虐死慘狀曝!剴剴戰士目睹痛哭 被一句話激怒當庭抗議怒吼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被控虐死1歲10個月男童剴剴,今年5月遭台北地院依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各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姊妹與檢方均上訴,姊姊劉彩萱主張一審判她無期徒刑太重;妹妹劉若琳不認罪,並稱即使有過失,一審也判太重,姊妹均稱一審量刑未考量家人對她們未來復歸社會,可提供相當支持;檢方則依剴剴外婆的意見,上訴主張劉若琳一審判刑18年太輕。高等法院今早提解在押的劉彩萱、劉若琳出庭,進行本案辯論,旁聽的剴剴戰士當庭看到剴剴慘狀不忍痛哭失聲。劉彩萱律師答辯主張一審判決不公,庭訊中午結束時,劉彩萱姊妹被帶回候審室,下午繼續辯論,有記者問劉彩萱:「妳虐死剴剴覺得一審國民法官亂判嗎?」她未回應。
今天上午不少「剴剴戰士」在法院外高舉布條,高喊「惡魔不除,我們不散」、「虐殺兒童永世隔離」、「兒福保母不得假釋」等口號聲援剴剴。
一名母親Vivi也帶著6個月大的嬰兒前來聲援剴剴,她說,看到這個過程很難過很痛心,小朋友本來就是弱勢群體,應該要受到更多關愛和關心,反而卻遭受保母的「非人虐待」,自己身為母親感到非常難過,得知今天高院要開庭,前來聲援,希望壞人得到應有懲罰,也讓社會更關注兒童的成長和關照。
剴剴外婆律師陳述惡保母犯行 剴剴慘狀照片曝光
今天辯論先由剴剴外婆的訴訟代理人林帥孝律師陳述,林律師引用此案一審判決,指出劉彩萱以毛巾、布條捆綁剴剴,以水果尼龍網套套在他頭上,還拍照給妹妹劉若琳看,而劉家外傭Mira先前也證稱,她曾目睹劉彩萱從剴剴身後推他,也多次看到剴剴只穿尿布,像軍人稍息一樣罰站,甚至有次劉彩萱疑似將炒飯燒焦的鍋巴用攪拌機攪碎,在廁所餵剴剴吃;醫師呂立也證稱,剴剴身上有42處傷勢,甚至劉彩萱曾傳訊給妹妹:「我有修理他。」、「要揍啊。」、「被我狠揍一頓。」、「我怕我又失手打暈他。」
另外,林律師指稱妹妹劉若琳看到剴剴被劉彩萱捆綁,塞在桶子裡,卻沒有幫剴剴鬆綁,甚至曾傳訊給劉彩萱,指剴剴「今天很假仙」、「很欠揍」、「白天不要讓他睡」、「你玩不過他」,劉若琳是虐死剴剴的共犯,且她也具有專業保母資格,可預見剴剴被這樣長期虐待,會導致死亡結果。
林律師陳述時,相關圖表投影在法庭內的牆壁上,也包括劉彩萱當時拍攝剴剴被捆綁慘狀的照片,劉彩萱姊妹的律師立即表示異議,主張這些照片不宜在法庭公開播送,有違《兒少法》相關規定。審判長廖建瑜隨即諭知相關照片不能投影在法庭牆上,只能呈現在檢辯雙方以及法官面前的電腦螢幕上。
再2天是剴剴忌日 剴剴戰士睹慘狀不忍痛哭
接著由公訴檢察官馬中人陳述,馬檢察官說:「過兩天就是耶誕夜,2023年12月24日凌晨,一名1歲10個月的孩子失去寶貴生命。」並指出剴剴被劉彩萱姊妹凌虐115天,血管塌陷、空洞,血液及組織液無法留在血管內,「缺血」導致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馬檢察官強調,剴剴遭受捆綁、罰站、受傷、營養不良,是「他殺」。
檢察官陳述過程中,也將剴剴遭綑綁多張照片投影在牆上,旁聽席多名剴剴戰士忍不住痛哭失聲,劉彩萱姊妹的律師再度異議,引發剴剴戰士不滿,紛紛大聲說:「事實要重現。」、「敢作敢當。」審判長廖建瑜表示相關照片不宜公開播送除了因為兒少相關法規,也是為了保護被害人隱私。
不料此言激怒法庭內數十名剴剴戰士,他們吼叫抗議:「被害人已經不在了。」、「保護加害人嗎?」審判長廖建瑜對剴剴戰士說:「你們看到照片,心裡不會受傷嗎?」但剴剴戰士紛紛大聲說:「不會。」、「投票表決啊。」、「我們全部同意播放。」
這時十幾名法警衝進法庭維持秩序,場面一度相當緊張,審判長廖建瑜並未指示法警將剴剴戰士請離法庭,諭知檢察官繼續陳述,剴剴戰士也平息情緒,沒有進一步抗議言行,檢察官陳述完畢時,剴剴戰士紛紛鼓掌。
庭訊過程中,劉彩萱多次拭淚。
劉彩萱透過律師否認「以虐取樂」
劉彩萱今由律師謝孟羽、黃任顯及陳雨凡為她答辯,律師主張一審判決錯誤認定劉彩萱「以虐取樂」,因為剴剴過世前一天晚上10時許,劉彩萱有餵他喝牛奶、吃藥,解剖報告也顯示剴剴體內確實有這些成分,而且相關事證不足以證明剴剴傷勢都是劉彩萱造成,外傭Mira也沒有親眼看見劉彩萱以攪碎的焦黑鍋巴餵食剴剴。
否認餵食剴剴焦黑鍋巴
劉彩萱的律師強調,發生此案是因為剴剴與劉彩萱之間「長期不良互動,造成惡性循環失控」,由於剴剴原本由周保母照顧,交接給劉彩萱時,沒有漸進交接,導致個性怕生的剴剴產生「分離焦慮」,頻頻哭叫,因而陷入困境的劉彩萱,確實曾做出錯誤行為,但她也有持續照顧剴剴,包括幫剴剴冰敷傷口、擦藥,為防止他自撞,劉彩萱請兒子幫忙上網訂購拳擊頭套,還曾帶剴剴去看小兒科、牙醫,並向社工回報、求助。
至於一審認定劉彩萱餵食焦黑食物,劉彩萱律師主張當時她是將鍋內的炒飯鍋巴泡水,等軟化後再用果汁機攪碎,倒到後門的水溝裡,以免造成廚房流理台堵塞,一般家庭也會這樣做。
批一審法官被媒體報導污染
律師進而抨擊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指稱「法官早已被媒體報導污染」,例如檢方偵辦期間,有媒體報導剴剴額頭、手臂等處疑似有菸疤,後來檢方起訴時,並未認定剴剴手臂的圓形傷疤是香菸燙的,但一審法官、國民法官卻於劉彩萱的兒子、丈夫作證時,問他們有沒有抽菸,可見法官已受污染,難以公正審判。
指鑑定醫師作證偏頗
劉彩萱的律師還批評一審法院「禮遇媒體」,保留大量記者旁聽席,律師的助理卻需與民眾一起參與抽籤旁聽證,另外,一審開庭時,民眾多次在法院外高喊「惡魔保母,唯一死刑」,甚至有旁聽民眾在法庭內干擾辯護律師論述,連鑑定人醫師也以大量主觀情緒,描述剴剴受到「教科書級的凌虐」、「他真的好痛好痛」,甚至醫師當庭落淚,作證後還接受媒體採訪,但一審都沒有制止、隔離這些情況發生,是「失守的裁判者」。
劉彩萱律師請求高院撤銷一審判決 發回重審
劉彩萱的律師黃任顯還砲轟說:「國民法官制度玩了3年,法官走火入魔,只顧照料國民法官,只顧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是否輕鬆,卻不管被告的防禦權。」黃任顯指出,律師團先前向一審聲請調查35項關於罪責的證據,法官只准了2項,律師團聲請調查23項有關量刑的證據,法官只准2項,造成「辯護人要講的故事被不斷閹割,只剩下檢方指控劉彩萱『純粹之惡』的敘事」,一審也不准律師調閱解剖事證,導致律師無法對於法醫鑑定提出科學挑戰,如同「在拳擊場綁住一方的雙手」,因此請求二審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庭訊中午結束時,劉彩萱姊妹被帶回候審室,下午繼續辯論,有記者問劉彩萱:「妳虐死剴剴覺得一審國民法官亂判嗎?」她未回應。
此案今天下午將進行劉若琳的答辯。
惡保母姊妹主張家人可支持復歸社會
劉彩萱姊妹日前出庭時,透過律師主張此案一審未詳細審酌2人復歸社會可能性,判刑過重,因此請求高院調查今年5月間2人獲准解除禁見後,與家人通信、家人寄送物品等互動情形,希望證明家人對她們往後復歸社會,可提供相當支持。
高院合議庭經過評議,日前裁准調查與姊妹倆復歸社會可能性有關的4項聲請。
剴剴遭劉彩萱、劉若琳凌虐亡
全案源於住在北市文山區的劉彩萱(56歲)從2023年9月1日受兒福聯盟委託,全日照顧等待出養的剴剴,只因認為他不好帶、看他不爽,竟動輒命剴剴裸身在客廳角落等處罰站2、3個小時,並經常以毛巾及繩子綑綁剴剴,不僅睡覺時綁,醒著也綁在椅腳或塞進櫃子間縫隙,甚至有次她要晾衣服,綑綁剴剴將他「對折」塞進水桶,交由妹妹劉若琳(53歲)看管。
劉彩萱也對剴剴施暴,用手跟物品打他,有次嫌剴剴走路慢,竟從後面推他害跌倒撞地,此事被劉家外傭Mira目睹,而協助照顧剴剴的劉若琳曾用指甲刮傷剴剴的脖子,留下紅紅傷痕,事後傳訊給姊姊稱社工若來訪視,就讓剴剴睡覺,以免被社工發現傷勢。
劉彩萱還涉嫌體罰剴剴只穿尿布裸身躺在地板上,雙腳抬起抵著門板;冬天天冷時仍讓剴剴洗冷水澡,將大人吃剩食物甚至炒飯的鍋巴加水攪成泥,在廁所裡餵剴剴吃。
剴剴在劉家被虐待3個多月後,因全身多處瘀傷及營養不良,導致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2023年12月24日凌晨送醫亡,醫院看到剴剴傷勢緊急通報,全案才曝光。
法院認證劉彩萱姊妹「各種凌虐」
一審判決指出,合議庭認定劉彩萱對剴剴的凌虐惡行除了毆打、捏耳、推倒撞地及綑綁、罰站、洗冷水澡、餵食隔夜菜,另與妹妹劉若琳綑綁剴剴放進桶子裡、命剴剴僅穿尿布躺臥地上,不得變換姿勢,以各種方式凌虐及限制剴剴行動自由。
姊妹眼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卻未積極帶剴剴就醫治療,最終導致剴剴營養不良、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並罹患憂鬱症,2023年12月24日凌晨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妹妹劉若琳是凌虐致死共同正犯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檢察官提出的各項書證、物證,並參酌多名鑑定人醫師的報告及外傭Mira等證人證詞,認定剴剴所受傷勢及憂鬱病症,確實是遭劉彩萱綑綁、罰站限制行動自由及凌虐、毆打造成,再參酌姊妹間對話紀錄、照片、影片等證據,認為劉若琳與姊姊劉彩萱共同照顧剴剴,劉若琳除了參與刮傷剴剴脖子、將剴剴放在桶子內限制行動自由等犯行,也主動追蹤、鼓吹劉彩萱對剴剴綑綁、罰站、傷害等行為,甚至提供意見。
劉彩萱「以虐取樂」動機曝光
國民法官審酌劉彩萱是專業合格保母,受託照顧剴剴應該善盡職務,促進剴剴身心健全發育,竟因剴剴年齡太小,與她想托育的比較好照顧的孩童有落差,加上她知道剴剴為全日托育、等待出養的兒童,缺乏有力監督者,竟以虐取樂,動輒對無反抗能力的剴剴長期施暴、凌虐、妨害行動自由,無辜的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病症,終致死亡,使剴剴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犯罪情節嚴重,且直到本案證據調查快要完畢時,才坦承部分犯行,至今未與剴剴家屬達成和解或邀得寬恕,今年5月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劉若琳鼓吹、迎合姊姊虐待剴剴
劉若琳雖然不是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但合議庭認定她與剴剴的起居日常高度重疊,且為幼保科畢業的專業保母,並實際協助劉彩萱照顧剴剴,竟附和且未阻止姊姊行為,反而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主動追蹤、鼓吹、迎合姊姊對剴剴的綑綁、罰站、傷害等惡行,審酌劉若琳始終否認犯行,甚至於犯後刪除對話記錄,也未與剴剴家屬達成和解或邀得寬恕,一審判處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立院通過「剴剴條款」 虐童致死可判死刑
立法院今年7月18日三讀通過外界稱為「剴剴條款」的《刑法》修正案,將虐童致死罪刑度上限,由無期徒刑加重為死刑,不論有無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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