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吐瓦魯簽租稅協定 吐瓦魯1萬人小國難吸引投資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財政部今日指出,我國與吐瓦魯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3月4日於吐瓦魯國簽署,雙方完成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已於6月11日生效,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為我國第36個生效的所得稅協定,就源扣繳稅款適用於明年1月1日起應付所得;其他稅款課稅期間也始於2027年1月1日以後所得。
吐瓦魯是台灣的重要邦交國,台灣每年提供約1200萬美元援助,協助基礎建設(如國會大樓、海底電纜維運)、醫療、農業、災難韌性,但地理位置偏遠,國土面積僅26平方公里,為全國人口約1.1萬人的小國,缺乏工業生產與天然資源,難以吸引經貿與投資。
公開紀錄無華僑或台灣人長期定居,多為短期外交人員、技術團員或國際志工,非移民或企業家,也無台商投資。經濟部投資指南指出,吐瓦魯至今幾乎沒有外國直接投資,外資規模非常有限,也沒有明確的投資優惠制度,幾乎沒有外國人在吐瓦魯投資。
外交部與農業部近期積極推動台灣漁船業者與吐瓦魯釣租船等合作,希望擴大雙方漁業經貿投資。
台吐所得稅協定規定減免稅措施及稅務合作
台吐租稅協定簽訂後,我國或吐瓦魯國居住者轉讓股份利得,原則僅由轉讓人居住地國課稅;如轉讓股份超過50%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於對方國之不動產者,對方國得課稅。
財政部說明,台吐所得稅協定共29條,規定合宜減免稅措施及稅務行政合作機制,包括股利、利息與權利金適用上限扣繳稅率10%、營業利潤或執行業務所得符合特定條件免稅;一方政府機關或其擁有、控制機關自他方取得之利息,於該他方締約國免稅。
財政部說明,台吐所得稅協定訂有相互協議程序條文,雙方居住者認為已發生或將發生適用該協定爭議時,得申請由雙方主管機關諮商解決,提升租稅確定性,亦有助於雙方產業技術交流與合作。
財政部強調,未來將秉持平等互惠原則,持續推動與我國理念相同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提供台商全球投資布局更完善的租稅權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