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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人員涉詐騙、虐待遭廢證照 衛福部:永不再核發

衛福部公告新制,長照人員涉詐騙、虐待遭廢止證照者,永不再核發。林林攝 zoomin
衛福部公告新制,長照人員涉詐騙、虐待遭廢止證照者,永不再核發。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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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過去發生長照人員詐騙、虐待身障者與失能者,衛生福利部今日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強化長照人員不適任管理,若未提供適當照顧與保護,侵害權益情節嚴重,不再發給長照人員證照,也不得重新受訓後申請,新制於今年7月1日上路。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統計,目前國內長照照顧服務人員共10萬2700多人,其中機構照服員有3萬3000人,居家照服員有5萬5000多人,社區照服員1萬4000多人,且仍持續培訓增加照服員。

為健全長照服務人力制度,並確保民眾獲得妥善照顧,衛生福利部今日(3/17)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包含強化長照人員不適任管理、新增領證者重返職場機制、重整人力資格標準、優化認證更新與繼續教育規定。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過去曾發生長照人員詐騙或侵害身心障礙者與失能者權益,為了避免再次發生侵害事件,增訂長照人員認證的消極資格,若未能提供適當照顧與保護,或有詐騙、虐待,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6條遭「廢止」長照人員證照,永久不再核發長照人員證照,新規定於今年7月1日上路。

另外,新修正辦法重整長照人員類別、資格及繼續教育規定,調整居家服務督導員、照顧管理專員資格標準,及將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資格明訂於本辦法中。

考量部分長照人員領證後長期未於機構登錄或中斷服務,恐因需一次補足全部繼續教育積分而難以重返職場,進而增訂認證更新規定,原本是六年累積120點,新制開放可用近一年內累積達六分之一積分(20點)替代全部時數,鼓勵人力回流。

最後,增訂長照人員任職前,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最新公告長照共同訓練課程,同時提高網路課程可計入積分之點數由40點提高至80點,以利彈性在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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