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超速82公里未停讓 汽車駕駛未注意車前釀死
判決指出,謝男(19歲)2025年1月26日晚間8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鳳山區光復路一段由西往東行駛,行經文聖街口時,該路段速限50公里,但謝男車速高達約82.7公里,且行近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停讓行人。
此時,林陳姓婦人(77歲)沿文聖街行人穿越道由南往北跑步穿越光復路,但未依號誌指示,疑闖紅燈穿越道路。謝男因超速且未禮讓,發現時已閃避不及,當場撞上婦人,導致婦人重摔倒地。
法院指出,緊跟在後方的邱男(47歲)駕駛休旅車行經該處時,也未注意前方狀況、未及時採取煞停等安全措施,直接輾過倒地婦人,造成其遭捲入車底。
林婦因頭部、腦部、心臟及肝臟重創大量出血,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後,仍於當晚11時25分傷重不治。
2駕駛均自首未和解 高雄地院判10月、7月徒刑
法官審酌,謝男超速逾32公里,且行經行穿線未停讓行人,違規情節重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規定加重其刑;邱男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構成過失致死。
法院另指出,2名被告案發後均留在現場,警方到場前主動坦承肇事並接受調查,符合自首規定,因此依法減刑。
判決表示,2人雖均有與死者家屬調解及賠償意願,但因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迄今仍未和解;法院考量死者本身也有違規闖紅燈過失,且2名被告均無前科,最終量處謝男10月、邱男7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