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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持刀鬧事!遭壓制上銬竟癱軟亡 5警被控過失致死判決出爐

出版時間:2025/11/05 14:46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游姓男子酒醉持刀鬧事,遭警察上銬、壓制當場死亡。取自Pexels zoomin
游姓男子酒醉持刀鬧事,遭警察上銬、壓制當場死亡。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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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游姓男子2019年8月20日晚間在一間熱炒店吃飯喝酒,因故與友人起爭執,醉醺醺的游男拿著一把鋸刀揮舞咆哮,南崁派出所獲報後,先後有5名警察前往處理,其中鍾姓員警因與游男拉扯,臉面瘀傷,而游男經過勸導,將手中鋸刀放下,不勝酒力踉蹌倒地,5名警察立即上前制伏游男,先將他雙手置於背後上銬,再以膝蓋等部位頂在背部、頸脖,過程中游男出現胸悶、呼吸急促症狀,友人提醒警察,但游男隨即全身癱軟、喪失意識,警察急叫救護車,但游男被送到醫院前已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警,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警察處置並無不當,今仍判5警無罪。

高院判決指出,檢察官雖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主張游男因警察壓制行為而導致姿勢性窒息,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死亡,但因果關係仍有諸多疑點。

高院:難以認定死因為「姿勢性窒息」

合議庭認為,游男死亡前有情緒激動(酒後鬧事)、身體掙扎(被壓制過程)、酒精作用(心臟損害)等外部因素存在,心臟阻塞情形已達導致心因性猝死程度,難以認定他死亡原因是「姿勢性窒息」。

此外,高院認為5名警察當場依現行犯逮捕游男,將他管束、上銬,防止他繼續對旁人造成危害,符合發動逮捕及管束要件,並無違法之處,5名警察執行管束過程中,依客觀環境而採取壓制作為,確屬侵害最小手段,合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且警察於壓制過程中,已注意游男狀況,難以認定有過失,因此今仍判5警無罪。檢方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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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男鬧事 # 雙手反銬 # 警察被控過失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