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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1289萬「判刑499年」!苗栗最貪鄉長温志強棄保潛逃 調查局出手了

涉入百餘件弊案、收賄逾千萬的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棄保潛逃,遭法務部調查局列外逃通緝犯。取自調查局官網 zoomin
涉入百餘件弊案、收賄逾千萬的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棄保潛逃,遭法務部調查局列外逃通緝犯。取自調查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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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又見其保潛逃!涉入百餘件弊案、收賄逾千萬的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在一審重判且案件上訴二審期間,温志強無故未到案,經查入出境紀錄,確認其已於去年10月搭機飛往香港,至今下落不明。法務部調查局已正式將其列為「外逃通緝犯」。

貪瀆131案 一審累計刑期499年

根據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温志強於民國107年至110年擔任鄉長期間,利用公所辦公廳舍重建、LED 路燈更換及光電系統標租等工程案收賄,甚至連清潔隊員的人事徵選也淪為索賄標的。

温志強收賄件數達131案,不法獲利共1,289萬8,100元,一審苗栗地院於去年8月宣判,若依一罪一罰計算,累計刑期高達499年2個月,褫奪公權逾320年,全案上訴,一審期間温志強一度遭羈押,後續以100萬元交保,未限制出境。

法官在判決中重申,温志強身為地方首長卻不思廉潔,長期與廠商圍標、染指大小工程,嚴重腐蝕法治根基,戕害公務員聲譽。

棄保人間蒸發 檢方曾建議監控法院未採納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二審開庭,温志強未出庭,法官調入出境紀錄,才知温志強已在10月搭機出境香港;身為温志強具保人的胞兄則向法官稱「温志強在國外沒有住居地」、「聯絡不上温志強」。

温志強潛逃後,引發社會對於防逃機制的質疑。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偉誠當時表示,檢方於去年8月一審判決後隨即提起上訴,並於10月13日特別發文向法院主張應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鐐等),然而,一審法院當時並未採納此建議,亦未對其限制出境。

被列「外逃通緝犯」 可能潛逃香港

法務部調查局已將温志強列為「外逃通緝犯」,根據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温志強於去年1月9日被苗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發布通緝,可能的潛逃地點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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