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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誕花海藏回扣!三星鄉長李志鏞索賄手法曝光 一審重判12年即刻停職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圖利特定廠商,並主動要求20萬元回扣,今日經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依據《地方制度法》,李志鏞即刻停職。李志鏞受訪時表示,將提出上訴。
預算降價3分之1變回扣
判決指出,李志鏞於民國108年底策劃在台7丙線旁舉辦耶誕節花海活動。在採購案尚未公開徵求報價前,李志鏞便與一名張姓業者私下接觸,要求業者將活動預算壓低至60萬元,並明確要求業者需從中保留20萬元 作為回扣交給他。
經調查,花海活動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通過驗收,張姓業者於隔年1月7日親自前往鄉公所鄉長室,將期約20萬元交予李志鏞。
主動索賄 嚴重損害公信力
承審法官認為,李志鏞身為鄉長,掌握鄉公所採購案的最終核定權,理應廉潔自持,維護公部門權信。然而,本案中李志鏞卻是「主動」要求業者預留回扣,行為已嚴重背離職守。儘管李志鏞在受訪時表示將會提出上訴,但法院考量其犯罪性質,仍決定重判 12 年。
即刻解職 代理鄉長將接手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說明,依據法律規定,鄉鎮市長若因貪污罪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縣府在收到判決書後,將儘速指派代理鄉長入主三星鄉公所,以確保各項地方建設與行政庶務不因鄉長停職而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