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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法留任校園專輔 薪資上限擬調高至6.58萬、不適任最重終身禁聘

教育部今天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草案。李柏毅攝 zoomin
教育部今天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草案。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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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為解決專業輔導人員進用及久任問題,教育部今(8/11)日預告修正相關辦法,除了調高專輔人員及督導薪資上限,也將增設「資深優良專輔人員」,符合年資及考核條件者可晉升,負責嚴重自殺自傷、嚴重偏差行為及嚴重創傷反應等兒少案件。

另外,也將建立疑似不當對待學生的調查及不適任人員管制機制,包括視情節輕重,分別明定終身或1年至4年不得聘用等規範。草案預告30天,蒐集外界意見。

本文大綱

草案今起預告30天 涵蓋4大重點

教育部今天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草案,配合《學生輔導法》第11條第1項、第2項修正,法規名稱將調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置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草案共6章、36條,主要有4大修正重點。

 

修法擬調高專輔人員及督導人員薪資上限

第一,調高專輔人員及督導人員薪資上限。教育部指出,依據立法院113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附帶決議,專輔人員敘薪上限將由七等七階、約月薪6萬1225元,調升至八等六階、約月薪6萬5846元;督導人員則由八等七階、約月薪6萬8156元,調升至九等六階、約月薪7萬2777元。

另外,新增的資深優良專輔人員,薪資為七等四階、約月薪5萬4294元,至九等四階、約月薪6萬8156元;任職期間如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獲得教育部全國資深優良專輔人員表揚、衛福部紫絲帶獎或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資深敬業獎,可再晉薪一階至九等五階、約月薪7萬元。

 

明確規範不適任資格 最重終身不得擔任輔導相關人員

第二,增設「資深優良專輔人員」。教育部表示,專輔人員任職4年以上、近3年連續2年考核甲等且工作表現優良,即可擔任資深優良專輔人員,員額占專輔人員總員額20%,主要負責校園危機事件的系統連結與輔導處遇計畫,包括嚴重自殺自傷、嚴重偏差行為或嚴重創傷反應兒少的相關處遇措施。

第三,明確規範不適任人員資格。教育部表示,此次將兼任專輔人員納入管理範圍,並依情節輕重,分別明定終身或1年至4年不得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擔任輔導相關人員,同時增訂不適任人員資訊蒐集、查詢及停職等相關規定。

第四,建立專輔人員疑似不當對待學生的處理機制。未來專輔人員若疑似不當對待服務對象,包括學生及幼兒,將由學校主管機關依法查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案件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交由審查小組審查是否受理,受理後再由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最後由審議會認定管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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