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兒童死因回溯 約八成與不安全睡眠環境有關
《兒童托育服務法》於115年5月8日經總統公布,為落實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擬具兒童托育服務實施準則,托育服務內容有關衛生、安全、營養、生活照顧與學習的實施原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昨起預告60天至今年10月19日蒐集各界意見。
2025年兒童死因回溯分析(CDR)累積討論900名死亡個案,其中嬰兒猝死高達286名;進一步分析發現,有呼吸道遭遮蔽或阻塞紀錄者110名、雖無相關筆錄但睡眠環境不安全者119名,合計約八成與不安全睡眠環境有關。
托育機構應定時確認兒童睡眠狀況
在草案中也詳細列出睡眠相關實施準則,為配合不同月齡兒童及個別生理發展需求,明定居家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應視兒童年齡、生理發展及其他個別差異,安排規律之作息;兒童睡眠時,並應確保睡眠環境安全,且定時確認兒童狀況。
針對小朋友的生長追蹤,草案要求托育機構應為兒童建立健康資料,且至少每季紀錄一次身高、體重及頭圍,並將結果告知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相關指標應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印的兒童健康手冊;居家托育人員至少每季請兒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提供兒童健康手冊,以了解兒童發展狀況。
托育機構應每月公告餐點表 少油鹽糖、不給炸物
飲食方面,草案說明指出,基於未滿2歲兒童免疫系統尚未健全,為預防病原體透過唾液傳染,要求居家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應依兒童發展需求,以其個人專屬的奶瓶、水杯或餐具,餵奶或提供適當餐點,托育機構應每月公告餐點表,餐點供應原則包括:營養均衡、衛生安全及易於消化;少鹽、少油、少糖或不添加;不供應刺激性及油炸類食物,居家托育人員提供收托兒童的餐點,得參照前項原則供應。
另外,草案也提到,托育機構發生法定傳染病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他傳染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落實通報。居家托育人員收托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病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其他傳染病,應通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人員或托育機構,應準備充足且具安全效期的醫療急救用品。
托育機構也應訂定託藥措施 用藥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記載
草案並指出,托育機構也應訂定託藥措施,並告知兒童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托育專業人員或護理人員,接受兒童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委託協助兒童用藥者,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的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托育專業人員或護理人員協助兒童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的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且留有紀錄。兒童發生緊急傷病或事故傷害時,托育專業人員應依本法規定辦理,並主動通知兒童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且留有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