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黃金刻LV、香奈兒LOGO慘了!16銀樓涉違反《商標法》遭送辦 市值1300萬沒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不少民眾認為黃金飾品只要是真金,即使刻上國際精品品牌標誌也不會違法,但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就查獲一起大規模仿冒商標金飾案,針對宜蘭、台中、彰化、南投及高雄等地16家銀樓展開搜索,查扣仿冒LV、CHANEL、梵克雅寶等國際精品品牌黃金飾品725件,總重達75兩,市值約1300萬元,並將涉案16間銀樓21名業者依違反《商標法》移送法辦。警方強調,即便金飾本身為真金,只要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仍可能構成侵權,而遭查扣的黃金飾品也將依法沒入,讓涉案業者不僅面臨司法責任,更蒙受鉅額財產損失。
黃金印LV、CHANEL精品標誌挨告
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表示,日前接獲檢舉指出,北、中、南部部分銀樓涉嫌販售印有國際精品品牌標誌的黃金飾品,經蒐證後送交商標權利人辨識,確認均屬未經授權的仿冒商品,遂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進一步追查發現,相關仿冒金飾多由不特定單幫客上門兜售,再流入各地銀樓販售。
警方兵分多路,前往宜蘭市、羅東鎮、台中市、彰化市、員林市、埔里鎮及高雄市等地執行搜索16家銀樓業者,共帶回涉案業者21人到案說明,查扣仿冒LV、CHANEL、梵克雅寶及多款知名卡通圖樣商標的黃金與貴金屬飾品725件。
警方指出,查扣飾品總重量達75兩,依今日台銀黃金賣出價格一兩價格16萬8720估算,市值高達1265萬4000元,侵害商標權市值約4300萬元,由於相關商品涉嫌違反《商標法》規定,全數依法扣押沒入。
銀樓喊冤 稱未因精品LOGO提高售價
警方調查發現,查扣的仿冒金飾,多數為銀樓業者向到店兜售之不特定單幫客進貨,除在店面陳列販售外,亦透過經營網路電商行銷,藉由攀附品牌之知名度,吸引消費者目光而購買。部分涉案業者到案後喊冤表示,這些金飾均以黃金重量計價,售價主要反映金價成本,並未因使用名牌LOGO而提高售價或額外獲利,不應被認定為仿冒精品商品。
警:未授權使用商標就違法
不過警方表示,商標侵權的認定重點並非商品是否因品牌圖樣而產生溢價,而是商品外觀是否未經授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並足以使消費者誤認商品與品牌具有授權、合作或關聯關係。即使飾品材質為真金,只要外觀涉及侵害商標權,仍可能構成違法。
刑事局提醒,依《商標法》規定,明知為侵害商標權商品而販售,或意圖販售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呼籲銀樓業者及各類通路販售商,務必審慎查證商品來源及授權合法性,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販售仿冒商品而面臨刑責及財產雙重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