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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因病休養9個月「自願放棄36萬月薪」 幫國庫入帳324萬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監察院長陳菊去年12月因流感住院,後續檢查發現腎臟腫瘤進行切除手術,不料,出院前夕發生腦血管阻塞,緊急手術處置,迄今請假休養9個月,監察院今表示,「院長請假迄今,每月薪資均自願放棄支領,月初即繳入國庫」,監察院確切收訖,每月以完整公文程序核備。

現年74歲的陳菊去年底因流感入住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高醫),後續發現腎臟腫瘤進行切除,出院前一天早上,陳菊突感右下肢無力,經檢查發現左側腦血管阻塞,所幸醫療團隊在黃金時間內進行緊急手術處置,而陳菊也從去年底向監院請假至今達約9個月。
面對輿論質疑陳菊長期請假領薪,監察院說明,陳菊因病請假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院長請假迄今,每月薪資均自願放棄支領,月初即繳入國庫,本院皆確切收訖,每月都以完整公文程序核備。」
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的「政務人員給與表」,去年起,監察院在內的五院院長,每月月俸10.6萬元、公費25.4萬元,合計約36萬元,推算陳菊請假這段時間,已繳回國庫約324萬元。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明定,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28日。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