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華語教師控「3個月一聘」 提4項訴求要求啟動團體協商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高教工會與台師大國語教學中心的華語教師今(20)日舉行記者會,控訴校方長期採用「3個月一聘」制度,病假等權益也違反《勞基法》,因此宣布將與校方啟動團體協商的程序,希望保障華語教師的權益。
高教工會與台師大國語教學中心的多名華語教師,今天在校內舉行記者會,發言的華語教師表示,校方長期採用「3個月一聘」制度,造成期滿不續聘的風險,學生人數波動也會影響授課時數與薪資,例如學生人數不足,導致課程取消,教師的授課時數可能減半,收入也隨之減半。
發言的華語教師也說,華語教師們依法應有的病假、喪假、婚假與產假等權益,在制度上長期未獲保障,教師請假須自行負擔代課鐘點費,資淺教師甚至需補貼資深教師鐘點差額,形同「請假倒貼」,迫使部分教師帶病上課,甚至也因聘期僅3個月,難以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指出,過去各大學的華語教學單位,多以3個月一聘或半年一聘來聘任教師,經工會多年陳情與抗議,勞動部2024年10/22確認華語教師適用《勞基法》,但迄今仍有學校未全面檢討聘僱制度,相關問題持續存在。
張志綸說,台師大國語中心有90位華語教師,已經有超過2/3加入工會,因此工會具備與資方團體協商的資格,工會1/28發函向校方提出團體協商要約,台北市勞動局也於2/11發函督促校方本於誠信原則進行協商,但校方3/3回函表示,工會的協商資格尚須認定。
高教工會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包含4項主要訴求,包含全面適用《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規,保障教師半薪病假、育嬰留停及特休假等權利,還有檢討3個月一聘制度,建立具安定性的聘任機制,另也要讓聘任、給薪、考核與排課等涉及教師權益的制度公開透明,且建立教師實質參與機制,此外,要強化排課與薪資保障機制,合理檢討鐘點費與相關給付制度。
高教工會強調,按照《團體協約法》及其函釋,強調工會絕對具有協商資格,並且大多數教師也願意具名以供檢視,而啟動團體協商並非對抗,而是希望透過合法制度對話,改善聘僱與勞動條件。
針對華語教師權益議題,台師大回應,理解社會對教師工作條件與權益保障的期待,也重視每一位投入教學、陪伴學生成長的教師,對於高教工會協助部分教師,提出團體協約協商的訴求表達尊重。
台師大說,依《團體協約法》及教育部所訂作業流程,高教工會提出協商請求,學校須先確認其是否具備法定協商資格,日前已依教育部、勞動部與台北市勞動局指示,就協商資格確認事宜,請高教工會協助提供必要資料。台師大也強調,已啟動跨處室專案小組,針對高教工會所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內容進行研析。



